高邮李某与林某系朋友关系,林某因经济困难向李某借款5万元,后归还2万元,剩余3万元一直未归还。多次索要无果后,李某将林某诉至本院,本院判决林某向李某归还本金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林某仍不履行,李某遂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文书督促其履行。此后,被执行人林某因担心其失信人员身份,无法正常到工厂上班,生活受到影响,主动联系法院和李某要求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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