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沧州市新华区人民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回海峰接到了远在深圳的被执行人深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打来的电话,被执行人深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申请人沧州某绿化材料有限公司合同款250000元,拒不支付,申请人沧州某绿化材料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部门穷尽调查措施,未查控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财产线索,该案件不得不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暂时搁置。终本程序后,我院执行员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及其法人代表加入限制高消费系统,被执行人公司法人代表因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运输工具外出洽谈工作,遂主动找到我院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执行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会按时偿还,我院依申请人书面申请为被执行人解除了限制高消费。
解除了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故技重施,完全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沧州某绿化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我院依职权再次将被执行人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加入限制高消费系统,并且告知被执行人如果继续规避执行将把其加入失信人员系统,日后公司招投标及其他业务也将受限,最终在法律强力执行震慑及执行员内心规劝下,被执行人终于屈服,主动将执行案款全部汇入申请人账户,至此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与落实防控要求的结合,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凸显了沧州市新华区人民人民法院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面对疫情,新华法院以最快的速度、最少的资源无接触执行案件,实现了司法效能最大化,最大限度便利了当事人、降低了司法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提升了执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数字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落实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要求,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不误。新华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聚焦执行要务、迅速调整思路、拿出实招硬招、克服疫情影响,保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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