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人还没出过远门,想趁暑假结束前找个‘旅游搭子’,一起出去吃吃玩玩,拍照打卡。”前不久,来自山东济南的王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寻找“旅游搭子”的帖子,并顺利找到“搭子”。两人从制定旅游攻略、准备出行装备,到结伴旅游,合作得很愉快。(9月5日《法治日报》)
“旅游搭子”,顾名思义,即搭伴去旅游的人。随着大众旅游热的兴起,不少早已厌倦了与熟人结伴出游的人,更愿意与素昧平生者搭伴出游。这种新型出游模式,不但增添了旅游的乐趣,也让参与者结识了新朋友,收获了友谊。也正因此,不少年轻人和学生,都纷纷加入“旅游搭子”大军中,“旅游搭子”由此成为文旅市场一道靓丽的风景。
然而,这种纯粹基于互信的出游模式,也容易因参与者诚信缺失而产生难以预料的风险。从现实情况看,有的“搭子”因性格不合不欢而散;有的“搭子”在同伴面临人身、财产等意外风险时,却拒绝伸出援手;甚至有的“搭子”借结账之机卷走同伴的钱款……这些行为不仅影响结伴者的旅游体验感,也践踏了社会诚信和交往契约的底线。如何趋利避害地让“旅游搭子”守住初心,是摆在参与者和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
从契约的角度讲,“搭子旅游”是基于深度互信的出游模式,结成“搭子”的双方已形成契约关系。因此,“搭子”在游玩中应当恪守契约精神,就双方之间在费用开支、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等方面,严格按事先约定,履行相互帮助义务。如果一方出尔反尔,守约方完全可以通过投诉、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令违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少数“搭子”在游玩中不相互帮助、甚至诈骗钱财,凸显了其诚信的缺失。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个体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既然约定一起出游,就应善待对方,做到诚实守信。少数“搭子”置诚信于不顾,挖空心思算计对方,所伤害的不仅是对方感情,更是对诚信美德的践踏,必须得到遏制。
“旅游搭子”富有新意,不但拓宽了旅游的社交渠道,丰富了旅游者的交友体验,而且对促进旅游模式的创新具有探索意义。不过,在对其肯定的同时,也应严防少数“搭子”不遵守契约精神和诚信缺失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换言之,“旅游搭子”若要行稳致远,还须筑牢契约和诚信的防线。
一方面,选择“旅游搭子”的出游者,应多一份契约意识,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事先进行详尽约定,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相关监管部门亦应在这方面给出指南,引导选择“旅游搭子”的游客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在契约精神的框架内,确保“旅游搭子”这种新型旅游模式实现互惠。
另一方面,要对少数罔顾诚信的“搭子”套牢失信惩戒“紧箍”。相关部门应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好制度的衔接,把失信“搭子”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倒逼失信“搭子”面对记录在案的失信信息,始终有“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痛感,主动把诚信善待对方作为行动自觉。如此,“旅游搭子”才能在契约和诚信防线的呵护下,守住初心。(张智全)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