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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

时间:2022-08-18 15:10:00   来源:区经济信息化局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我们在对分级分类监管有了初步认识的基础上,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分别指的是什么?

在事前监管环节,通过市场主体“做承诺”“重教育”“用报告”,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全面推广主动信用承诺制度,加快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

在事中监管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在事后监管环节,从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等方面,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

实行信用监管,企业承受的监管压力是不是会变大 ? 应该说,不同的企业监管压力应当是不一样的。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毫无疑问监管压力将会变大,而对于依法守信的市场主体所付出的监管成本则会大幅下降。因为信用监管的目的是要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

分级分类监管到底是如何分级分类的?

所谓分级分类监管,即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

首先,分级分类监管是信用监管的最突出特点,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则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则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对守法诚信的企业“无事不扰”,而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利剑高悬”。这样,即使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降低被监管成本,也使政府降低行政成本。所以,企业要想降低自己的监管成本,减轻监管压力,就必须下大力气改善自己的信用状况。

第二,信用评价是分级分类监管的基本依据。大数据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使我们有条件并且很方便地对企业做出及时、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以支撑分级分类监管。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为主要依据,充分采用第三方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价结果。同时,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提供信用信息,也作为看到这里,您可能还会关心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

不是主观故意的失信,有没有“后悔药”?这里明确的告诉您,失信是没有后悔药的,失信行为确实会被长期依法依规记录在案。但是,有一个关键词叫“信用修复”,来看看它是怎么一回事吧!

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这个问题,那就是“信用监管让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

信用修复指的是,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并相应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依规规范保存信用记录的相关措施和过程。

现在有不少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确实没有主观故意,而且绝大多数有纠正失信行为、诚信守法经的强烈意愿。通过开展信用修复既普及政策法规和诚信知识,又激励有轻微失信的市场主体改过自新、诚信经营,这对于提高全社会的诚

信水平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既是对国际经验的有益借鉴,更是结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失信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让全社会依法守信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真正目的。

特别需要强调,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而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

一是有前提

信用修复是在失信主体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履行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二是有程序

失信主体要依法依规向相关职能部门,也就是做出行政决定、做出失信惩戒决定的职能部门提起修复申请,通过做出守信承诺、完成失信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

提交信用报告等一系列信用修复方式来开展信用修复。

三是有限度

信用修复主要是针对无主观故意的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涉及特别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不能退出“黑名单”,不能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不能结束失信信息公示,失信记录会长期依法依规予以保留。对于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满足信用修复前提的条件下,才可以按程序申请退出“黑名单”,并解除失信联合惩戒。申请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依规保留信用记录。这里的“依法依规保留信用记录”,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的规定一般是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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