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通发﹝2001﹞51号)文件,“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体育局下设3个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体育事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关于体育工作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本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本区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3、统筹规划本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本市体育锻炼标准,参与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建设。
4、统筹规划本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5、统筹规划本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6、统筹本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以及辖区内新改扩建居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划、审批、验收及监管。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8、主办、承办本区重大体育赛事活动。
9、负责本区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10、负责权限内的全区体育行政执法和体育行政审批工作。
11、组织拟订本区体育工作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承担体育行业有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本区体育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体育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2、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和竞技人才开发培养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部门行政编制11人,实际10人;行政工勤3人(不占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事业编制74人,实际60人;聘用人员(包括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等)5 人。
离退休人员7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4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建设20处全民健身场地。启动2023北京城市副中心马拉松、北京城市副中心骑游系列活动暨运河绿道骑游周等品牌赛事活动,举办飞盘、夜跑等新潮赛事,持续开展运河水上赛艇系列赛等水上赛事活动。创建不少于1个北京市全民健身示范街道和北京市体育特色乡镇。开展国民体质和国家锻炼标准测试。完成场地普查做好相关数据更新录入工作。二是完成区级赛事活动:北京市第三届社区杯八人制足球赛-通州赛区、第四届篮球联赛、乒乓球比赛暨第十七届“和谐杯”乒乓球赛、2023年通州区羽毛球团体对抗赛。完成单项协会赛事活动:2023继续扶持单项体育协会举办不同人群、丰富多彩的赛事活动。参加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项目比赛。三是根据疫情情况及时调整防控要求,确保教练员、运动员安全的训练环境。进一步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根据《区体育局关于确定小型项目采购比选流程方案》完成体校重点项目的采购工作。完成2022—2023年场馆租赁合同续签,保障训练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积极组队参加市、区两级赛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在项目布局上计划新增乒乓球、手球的一批项目,不断增加后备人才储备,为新周期打下坚实基础。做好2022-2023年青少年注册及完成2023年青少年体育考核工作。四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严格按照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要求,有力有序推动我区体育健身场所复工复产提速扩面。突出重点时期,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重点做好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体育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体育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应急宣传进万家”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游泳等项目安全应急演练活动,规范和提高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执法检查,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加强与应急、消防、旅游、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体育经营单位抽查、执法力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重对游泳、攀岩等项目经营情况进行高危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规经营现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3699.13万元,比2022年4117.38万元减减少478.25万元,减少11.61%。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699.13万元,比2022年4117.38万元减少478.25万元.原因是2023年年减少四年一届市运会经费项目。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比2022年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2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274.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6.71%,比2022年2243.64万元增加30.66万元,增长1.3%(变动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1424.83万元,比2022年1873.74万元减少448.91万元,减少23.95%,原因是2023年年减少四年一届市运会经费项目。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通州运河绿道骑游周”、“通州区居民体质测试项目”、“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体育场地普查”项目经费等。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3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5万元,与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5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5万元,其他0.35万元。与2022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6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3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9.0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5个,占本年预算项目17个的88%。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15.35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1.26%。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共有车辆1台,共计19.5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共计342万元。
六、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说明(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体育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说明(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体育事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报表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报表(汇总)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