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1-11-16 06:48:35
  • [成文日期]2021-11-16 06:48:35
  • [发文字号]马政办发〔2021〕5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21-12-03 01:21:34
  • [有效期]失效

(失效)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至2022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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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21〕52号)

                           马政办发〔202152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022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

方案

2021至2022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结束。为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北京市2021至2022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及《通州区2021至2022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十四五”规划开局和服务保障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关键之年,各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资源,通过广泛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和自防意识;通过强化日常入户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实现“宣传检查全覆盖、无死角,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马驹桥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 唐殿珂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 鲁云乐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  组  长:汪立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

曾  琪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  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雪冬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郑月雷  镇党委委员、马驹桥派出所所长

高国庆  副镇长

李  艾  副镇长

朱善斌  副镇长

陆  锋  副镇长

马瑞忠  二级调研员

贾海波  大杜社派出所所长

组      员:张希岭  镇综治办主任

吴宝锋  镇纪委、监察办负责人

商黎明  镇宣传部

陈敏子  镇社会办负责人

邓永萍 镇民政科负责人

韩建国  镇农办负责人

刘宗璞  镇教委办主任

魏  民  镇规划办负责人

王长江  城管执法分队队长

郭进良  镇安监科负责人

王定坤  马驹桥市场所所长

马君羊  经开区商务金融局二处

荆秋成  镇环保科负责人

赵会珍  镇计生办负责人

刘  琪  镇经济发展科负责人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镇综治办主张希岭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及标准

(一)严格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工地、工棚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学校教室宿舍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单位集体宿舍使用明火取暖。

(二)严格落实“四个必查”:即查可能出现一氧化碳泄露的取暖设备、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查房屋通风情况,查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查取暖户安全常识掌握情况,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面责任;

(三)严格落实“五个百分百”:即入户宣传见面率100%,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100%,四色安全贴张贴率100%,报警器和风斗等安全设备安装率100%,隐患整改率100%;

(四)严格落实“六个规定动作”:即按照“四次温暖行动”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宣传检查每户要签订安全责任书、要可能出现一氧化碳泄露的取暖设备器具上张贴安全提示、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发隐患通知书、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每次入户检查均要留存影像或视频资料。

、阶段划分

本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21年11月10日开始至2022年3月15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一是成立预防煤气中毒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二是更新完善取暖户基础台账,组建实名制督导检查队,以及基层便民服务队,并开展岗前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3月9日):以四次“温暖”行动为牵动,深入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等工作。

1.“温暖一号”行动(2021年11月11日至17日):重点完成4项工作:集中宣传检查,对前期摸排的取暖户基础台账进行核对更新,逐户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逐个炉具张贴“黄色”安全贴。

2.“温暖二号”行动(2022年1月11日至17日):逐户进行宣传检查,逐个炉具张贴“红色”安全贴。

3.“温暖三号”行动(2022年2月1日至7日):逐户宣传检查,逐个炉具张贴“橙色”安全贴。

4.“温暖四号”行动(2022年3月1日至7日):开展第四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绿色”安全贴。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2年3月10日至15日):一是3月15日前,各成员单位上报工作总结至综治办;二是镇综治办统计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考核意见。

五、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负责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安全提示。

(二)综治办牵头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开展,负责对各部门落实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考核。

(三)马驹桥派出所、大杜社派出所指导各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并对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四)社会办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对煤火取暖户的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及安全检查工作。

民政科:负责辖区内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救助工作

农办负责指导、协调加强对农民煤火取暖户、吊炕(包括土炕)使用户的宣传教育、调查摸底、安全检查工作,推进农村地区的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建设。负责旅馆业和民俗旅游村(户)加强煤火取暖的安全管理,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教委办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工作。

(八)规划办:负责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及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和工棚宿舍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调查摸底、安全检查工作。

(九)城管执法队:组织燃气供应企业开展燃气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燃气器具引发的中毒事故开展调查;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售煤、取暖器具的游商。

(十)安监科:负责依法对生产和使用一氧化碳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使用燃气、炭火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二处:负责对本辖区民用燃煤取暖炉具和家用一氧化碳报警器市场进行检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对本辖区燃煤取暖器具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不合格取暖器具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十二)环保科:负责推动“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从源头上降低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三)计生办:负责协调辖区卫生院对煤气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相关救治信息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

(十四)经发科:负责组织全镇餐饮从业单位落实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收集汇总及时公布合格燃煤取暖炉具销售网点名录,引导市民购买合格的燃煤取暖炉具。

(十五)镇纪委、监察办:发生的死亡事故,进行责任倒查。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六、工作措施

(一)动员发动,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居(村)委会要抽调人员成立基层便民服务队,主动服务取暖群众

充分发动治保积极分子、志愿者参与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鼓励邻里互助,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四是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对孤寡老人进行包户,强化日常宣传检查工作

五是加强工作培训,确保宣传检查人员熟练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的相关常识。

(二)滚动摸排,建立基础台账

根据往年事故发生情况和辖区特点,重点围绕使用煤火土暖气锅炉、土炕较多的村出租房屋街边门店等高发地区,以及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发人群,加强入户宣传检查工作力度,摸清掌握本辖区使用民用燃煤炉、土暖气、土炕等取暖炉具的户数、人数,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和明细表,并按照方案要求动态更新。

(三)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自防意识

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利用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品以及入户宣传等形式,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宣传,增强群众对煤气中毒危害性的认识,提升日常预防能力同时,密切联系气象部门,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及时以各种方式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居民注意取暖安全。

(四)深入检查、严盯隐患整改

按照“四个必查”要求,逐户逐项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并由取暖户签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填写《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紧问题限期整改;对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地区重点防止“死煤复燃”和临时取暖现象发生。

(五)用足法规,严格责任倒查

对于企业法人及经营者、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员工或居住人煤气中毒的,派出所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等情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生的死亡事故综治办、纪委将进行责任倒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全面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部署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职责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实名制名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单位要按照阶段部署和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发生的煤气中毒事故,工作中的突出情况和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至镇综治办。出现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附件: 1.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规定

2.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模板)

3.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模板)

4.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模板)

5.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模板)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6

附件1

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任务、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确保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特制定工作规定如下:

一、检查形式

1.集中检查。一是由市预防办公室在四次“温暖”行动期间,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集中检查行动。二是在降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前,全市统一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紧急检查行动。

2.日常检查。由各区和街乡镇政府、居(村)委会根据本辖区情况,自行组织安排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炉具安装使用情况,房屋通风情况,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和取暖户安全常识掌握情况四大部分。

1.炉具安装使用情况。一是查是否使用合格的取暖炉具。二是查烟道是否堵塞。三是查炉具安装使用是否正确。四是查烟筒是否有破损,是否安装弯头或三通。五是查室内是否有乏煤。六是查土暖气、火炕安装是否安全。

2.房屋通风情况。一是查是否安装风斗,通风是否良好。二是土暖气用户要注意检查煤火间与居室是否做好隔离,穿墙孔是否密闭或存在其他串烟隐患。

3.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查是否正确安装使用一氧化碳报警器,包括是否安装了报警器,报警器是否存在故障,报警器安装位置是否合理,了解报警器是否全天保持通电连接。

4.取暖户安全常识掌握情况。查使用人是否懂得预防常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确定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便民服务队必须实名制管理,并根据负责区域分片包干负责,确保责任到人。

2.首次检查必须与煤火取暖户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已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中,对2020年新完成“无煤化”改造的住户、无任何取暖设备的住户、出租房等三类住户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四次集中检查必须分阶段张贴黄、红、橙、绿四色安全提示贴。

3.对煤火取暖户的检查工作必须逐项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留存影像资料。

4.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填写下发《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整改。当时无法整改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

5.检查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被检查人不配合工作或被检查人拒不整改隐患的,检查人要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或者房屋出租人到场,要求其在《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并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责令其立即整改。


附件2

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模板)

取暖户(签字):       取暖户地址:       

单位负责人或出租房房主(签字):            

检查人(单位盖章):     签订时间:        

为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您在提供或者使用煤火取暖时要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不使用不安全炉具,不在室内使用明火取暖,不在室内安装使用土暖气。

2.要了解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相关知识;安装炉具(含土暖气)时,要检查炉具是否完好,烟筒接口处是否接牢,并安装弯头;室内必须安装风斗,要经常检查风斗是否完好,保持通风;要经常检查烟道是否堵塞,特别是烟筒与炉子的接口处,做到及时清理,防止烟道堵塞。

3.煤火取暖户每天晚上睡觉前要检查炉火是否封好,炉盖是否盖严,风门是否打开。

4.出租房房主要向承租人进行预防煤气中毒宣传,不得提供不安全炉具,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承租人取暖安全。

5.承租人要正确使用煤火取暖,每天清理炉具烟道口积灰,检查风斗是否畅通,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6.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保障单位内的取暖安全。


附件3

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模板)

2021至2022年度取暖季

住户(签字):           

住户地址:                      

单位负责人或出租房房主(签字):            

检查人(单位盖章):                  

签订时间:            

为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在2021至2022取暖季,承诺以下事项:

1.不在室内使用明火取暖。

2.出租房房主要向承租人进行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安全的取暖设备,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承租人取暖安全。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保障单位内的取暖安全。

附件4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模板)

被检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取暖户地址:         检查人(单位盖章):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实际情况

1

自住房、出租房屋、集体宿舍、工地工棚、街边门店等

2

取暖户是否了解预防煤气中毒相关知识

3

是否有宣传材料、张贴安全提示

4

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5

是否使用安全的取暖炉具(应注明土暖气或燃煤炉)

6

是否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7

煤火间或居室是否安装风斗

8

炉具、土暖气、火炕安装是否正确

9

烟筒是否有弯头或三通

10

烟筒管道是否密封严密

11

烟道是否畅通

检查意见

复查结果

附件5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模板)

        

经检查,发现您在使用煤火取暖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为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您的生命健康安全,请您暂停煤火取暖,并立即按照如下意见进行整改:

                            

                            

                            

请在三天内整改完毕,并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复查,合格后方可生火取暖。如果您不听劝阻,因使用煤火取暖造成煤气中毒,后果自负。

被检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取暖户地址: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租房房主(签字):     

检查人(单位盖章):    检查日期: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人,一份由检查人留存备

马政办发[20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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