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根据《通州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提升行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水平,结合近期环境治理形势及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以施工现场扬尘、“门前三包”为检查重点,以远程视频监控和非现场执法为辅,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行为,通过自查自纠一批、检查整治一批、持续改善一批,全力消除严重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组织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百日攻坚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书记、主任孙奎亮任组长,副主任王练雄任副组长,成员科室工程管理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
三、工作安排
从5月6日开始至8月13日,集中开展为期一百天的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工作。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1年5月6日-15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通州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百日攻坚战行动部署会议。通州区所有在施工程要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经监理部门审查留存备查。
(二)自查自纠及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5月16日至8月8日
各项目需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体系保障机制,形成检查发现、整改处理、总结提升一整套闭环管理体系。在施工程应至少开展一次由建设、施工企业领导带队,项目参建三方负责人参与的现场全面检查,项目需对发现问题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并留存检查记录、整改记录等相关资料备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行每月一轮次全覆盖现场检查督导;对于处于土石方阶段项目,每日一轮次土石方项目全覆盖视频巡查,每两周一轮次全覆盖扬尘检查,全过程一轮次全覆盖与相关委办局进行的多方联合执法检查;每月领导带队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对以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未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仍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转城管处罚并采取约谈告诫、函告上级集团公司、转办相关委办局、上报市建委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1年8月9日至13日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对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中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特别是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全面研究分析,提出改进的对策和措施,形成扬尘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四、检查要点
(一)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认真完成项目自纠自查检查表,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立即进行整改,并留存整改报告等相关记录。
(二)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履职情况: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全面协调、督促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应向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应每月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培训,学习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意识;每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一次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
2.施工单位履职情况: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按照“三定(定人、定岗、定职责)”原则,配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应在各项施工方案的绿色文明施工部分明确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防尘降尘措施;应将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纳入三级教育培训,并在施工作业前对直接作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通过书面文件方式予以确认;应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管理人员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绩效相关联,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不到位的人员严肃处理。
3.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环境治理工作;应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措施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带队每周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在监理例会中单独列项要求。
(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重点: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知》,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在低排区内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张贴验收标识,方可进场使用;鼓励优先使用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或电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未经过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台账。
2.“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相关工作检查重点: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阶段,应当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立检查点,按照“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逐一检查,做好登记。运输车辆驶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应当扫描准运证的二维码查验准运证真实与否,无准运证或持无效准运证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入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应当检查运输车辆号牌是否污损、车箱密闭装置是否闭合、车轮车身是否带泥等情况,未达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出施工现场。对不符合进出施工现场要求的运输车辆,经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劝阻拒不及时改正,仍然强行驶入或驶出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将车辆牌号和违法违规情况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3.建筑垃圾处理相关工作检查重点:对非作业区域采取覆盖、绿化,对作业区域采取密闭或者实施洒水降尘工艺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土层裸露;建筑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优先选择资源化处置;无法进行资源化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对不能及时处置或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或封闭存放。
4.现场扬尘治理相关工作检查重点:拆除作业应按照“先喷淋(雾)、后作业、作业过程全覆盖持续喷淋(雾)”的方式湿法作业;土方开挖应按照“先喷淋(雾)、后作业、作业过程不起尘、作业完成及时覆盖”的方式作业;土方回填采取降尘措施确保作业不起尘。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按要求硬化处理,同时道路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浮土,通行畅通。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采用密目防尘网进行有效苫盖,苫盖率必须到达100%。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处于土方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应在主要出入口应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确保出土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强化“门前三包”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落实及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施工工地(场站)出口两侧各100米范围避免出现明显车印及渣土遗撒点;对不具备安装高效洗轮机的施工现场出入口,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施工单位要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和沉淀池,杜绝出入工地车辆带泥上路。
5.视频监控巡查相关工作检查重点: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DB11/T 1708-2019)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摄像和车牌抓拍设备,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做好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确保通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执法单位将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所管辖区域开展监控和非现场执法。
6.大风及重污染预警相关工作检查重点:各工程项目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扬尘治理预防及控制目标,扬尘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重要环境因素分析,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遇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大风、空气重污染等极端恶劣天气期间严格按照预警要求落实应急措施。
五、考核方法及结果应用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扬尘治理综合考核,在此次行动期间,如果项目被市区两级环保督查2次以上、被移交转城管处罚3次以上、发现扬尘治理方面问题10处以上,满足上述任一条件或三个条件均有发生,则判定该项目此次考核不合格。
总结阶段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项目分值向市建委汇报,在自查自纠及检查督导阶段,对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期间表现优秀的工程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采取通报表扬,上报申请调整环境保护税税额,并作为“绿牌工地”“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及“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优先评定的重要依据。
在自查自纠及检查督导阶段,被考核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根据现场情况,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告诫,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进一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开展扬尘治理“百日攻坚战”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召开动员部署会,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责任人,扬尘治理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展开
要结合施工工艺、工序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环节,利用科技手段,从构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强化重点时段管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看得到效果的措施,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三)总结经验、创新工法
各单位要持续深化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强化工程参建单位环境整治提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及时总结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行动过程中产生的优秀经验做法,以工法开发增强扬尘污染防治能力,促进扬尘治理新工法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附件:2021年27号附件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