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实施日期]2026-10-30 13:46:13
  • [成文日期]2026-10-30 13:46:13
  • [发文字号]〔〕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26-10-30 13:46:13
  •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开展通州区“运河食堂”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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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一、申报条件

  承担通州区“运河食堂”运营的主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的登记证书;

  (二)在北京市取得含餐饮服务管理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且处于有效期内;

  (三)建立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不得承包通州区“运河食堂”。

  二、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30日-2027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通州区“运河食堂”建设验收申请表(需企业主体及所在街道乡镇盖章)

  四、申报流程

  登录北京市政府官网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jing.gov.cn)按要求注册或登录单位账号,结合申报项目具体要求,于申报期内上传并提交电子版材料(签字盖章扫描件;申报表类同时提交可编辑版本)进行线上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8054805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咨询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

  六、其他事项

  通州区民政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该专项代理申请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通州区民政局无关。

  附件:通州区“运河食堂”建设验收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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