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2-13 15:06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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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通办字[2019]38号),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社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关,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社会工委与区民政局合署办公。区民政局内设九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制和行政审批科、社会福利综合科、社会救助管理科、社会建设综合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工作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社会事务工作科、计划财务和审计科下属二个预算单位,为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北京市通州区殡仪馆。

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本区社会建设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本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本区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本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社区建设相关配套政策;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组织社会工作人才登记和继续教育。做好本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等;落实城乡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做好本区婚姻、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工作;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做好其他有关民政工作,做好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民政局(本级)行政编制36人,实际31工勤编制4人,实际4人事业编制96人,实际80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8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委局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1.持续做好基层治理工作。指导街镇积极推进撤村建居工作,持续深化街道范围内行政村工作调研,着力破解难题,稳步推动撤村建居工作,有效提升城市副中心城市化水平。按照我区社区规模调整总体方案,结合街道乡镇实际情况及社区规模调整意愿及时开展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

2.持续提升社区共治水平。持续加强市级社区议事厅示范点、区级议事厅推广点、市级楼门院治理示范点和区级楼门院治理推广点建设,继续推动实现社区“月月有协商”,针对停车管理、垃圾分类、环境卫生等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协商方式推动解决实施,激发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街道(乡镇)议事协调能力,推进街道(乡镇)议事协商试点建设完善街道(乡镇)与社区(村)协商联动机制,强化协商成果落实和反馈评价,增强基层协商实效。

3.持续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引领驻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结合市民政局要求,做好2023年年优秀社区书记工作室示范点建设任务。研究制定《通州区社区工作者分级分类培训方案(暂定)》,对全区社区工作者开展基础培训、示范培训、交流培训、挂职培训等工作。继续开展社区工作者大比武和“寻找最美社工”活动计划完成7个社区级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建设。在通运、中仓、宋庄等街镇,开展社会建设和民政基层服务站点融合试点。在全区开展86家社区社会组织的品牌建设工作。建立常态化“线上+线下”“户内+户外”党课制度,开展系列培训,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的理解和进行党建工作的能力。引领社会组织持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开展百家社会组织懂党恩颂金句等系列活动,拍摄社会组织宣传片,引领社会组织以实际行动践行“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誓言。

(二)进一步深化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区级养老院工程建设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推进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持续推进中仓、新华、杨庄、九棵树、潞邑街道的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新建养老服务驿站10家。对规划及在建项目进行指导,完成2处养老设施移交工作。

    

2.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市级重要民生事项任务要求,计划投资938万元用于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满意率。继续扩大养老助餐服务供给,计划投资550万用于助餐补贴,从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用餐服务需求。指导22个街乡镇建立养老服务联合体,继续夯实完善通州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据、机构为支撑“三位一体养老模式。充分利用区养老联席会、街(乡)镇养老联合体,协调养老服务机构。加快落实跨区域养老机构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优质养老机构到北三县建立养老设施,提升北三县养老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夯实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基础。持续开展特殊老年人排查工作,形成动态管理台账,督促街道乡镇整合志愿服务力量定期开展巡访服务。

3.继续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年度专题培训,推动区、街乡、村居、社会组织四级儿童保护专业队伍联动发挥作用,探索从适度普惠到普惠型儿童福利和服务的新方向。

    (三)进一步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1.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继续做好低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基本救助、走访慰问工作。健全街乡社会救助服务所,实现精准救助帮扶区内全覆盖。简化办事流程,实现困难群众救助事项一表申请、一网通办的集成化服务。

2.做好各项临时救助工作。依托通州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形成救助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含救助接待、寻亲服务、照料监护等一系列救助服务工作规程,全面提升救助服务水平。为精神障碍、智力障碍、行动不便等特殊受助人制订个性化救助方案。整合医疗救助资源,完善医疗救助流程,满足特殊受助人的求助需求。推进自主产权一类救助站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加大政务辅助人员配备,切实提高救助服务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1.继续提升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水平。拟制定并实施《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接诉即办管理办法》,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有序推进区殡仪馆新址建设工作,计划于2023年10月前实现项目开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移风易俗工作,建立移风易俗长效机制。

2.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每季度对执法人员培训一次,行政检查触发率达到90%以上,严格检查各执法案件的处罚结果。稳步推进公平竞争在民政系统的落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进行联合检查,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门受理”“一窗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继续向基层深入,持续完善对各事项的梳理和简化流程等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民政服务事项培训工作,真正将事项下沉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内法规、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进一步压实各党支部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党员干部自我教育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日常监督检查、动态抽查,适时开展现场督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检查,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深挖廉政风险隐患,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2.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优化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发挥班子整体战斗力二是加强机关干部多岗位锻炼,对科级干部进行轮岗交流,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三是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和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人才队伍活力。四是重点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激励民政系统广大年轻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五是加强对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干部的监督,强化对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监督。

3.好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升一是加强基层党建指导,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教育由各党支部向各科室延伸,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推进民政工作,凝聚党心民心。三是探索实施基层党建创新项目,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四是继续抓实“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品牌建设,结合党支部工作特点,打造品牌亮点,形成长期有效的党建特色品牌。五是抓好党员发展工作,保障党员发展质量,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45320.94万元,比2022179923.25万元减少34602.31万元,降低19.23%。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8518.34万元,比202234874.05万元增加3644.29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06802.60万元,均为财政专户返还的区管征地超转人员补助资金,比2022145049.20万元减少38246.6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2022年预算偏高导致;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3924.7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70%,比20223143.04万元增加781.68万元,增长24.87%,增长原因为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人员调整到位,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141396.22万元,比2022176780.21万元减少35383.99万元,降低20.02%,减少原因为财政专户返还区管征地超转人员补助资金减少38246.6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征地超转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人员、困境儿童等民政对象的补助补贴经费等。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养老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社区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站、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中心7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5万元,比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0.02万元减少0.02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停车费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9.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9.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1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0万元,其他1万元。2022年预算数10.31万元减少1.06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8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3.8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本级)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2个,占本年预算项目62个的10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1396.22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本级)共有车辆2台,共计45.8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共计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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