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

  机构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根据授权在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内行使有关市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制定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北京通州文化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及重点项目运营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城市副中心与通州区一体发展;负责与廊坊北三县的工作协调;承担市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吉祥路13号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 00 — 12 : 00,下午14: 00 — 18:00

  咨询电话:  010-89555051

  监督电话: 010-12328 (7x24小时)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吉祥路13号

  邮政编码:101100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现场接待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宏安街2号院2号楼,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邮编:101117。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邮编:101100。

党政机关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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