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我委编制了《关于推进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的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关于推进环卫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的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持续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立足城市副中心定位,坚持“宜电则电、宜氢则氢”原则,推进环卫领域作业车辆新能源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6-2027):新增和更新环卫车辆(不含应急、扫雪铲冰、垃圾转运等无适配车型)均为新能源,城市环卫作业车辆新能源化率达70%以上;新增建筑垃圾运输车均为新能源,副中心新开工工地(土方阶段除外)推动使用新能源车;完善环卫配套设施,建设一批综合转运站及密闭站等设施,配套环卫车辆停车场;随加氢站建设,推广一批氢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用于土方作业;装修垃圾清运逐步采取新能源车辆覆盖;开展国二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并推进新能源化率力争达40%;在自动驾驶示范区3.0道路试点开展环卫新能源车无人驾驶;利用市级信息化系统平台强化车辆日常监管。
(二)远期目标(2028-2030):环卫领域基本实现新能源车辆全面应用新格局,并具备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环卫充电体系,形成有技术、示范性强的应用作业场景,部分路段实现无人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率高于市级推进要求。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梳理应用场景,明确目标
1.建立台账信息。根据道路清扫、生活垃圾、废弃油脂、粪污抽运、可回收物、建筑垃圾不同作业场景,梳理建立作业企业管理台账,明确车辆、非道路移动作业机械的数量、规格、排放标准等参数信息,各属地全面掌握辖区作业单位车辆状况。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明确重点组织对象。引导尾气排放国四及以下或运营时间达8年及以上车辆更新为新能源,开展国二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化,重点关注城市环卫作业车辆(不含应急、扫雪铲冰、生活垃圾转运等无相关适配车型)更新淘汰,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装修垃圾运输车辆逐步采取新能源覆盖,推动施工工地(土方阶段除外)采用新能源车型清运建筑垃圾;推进可回收物厢式货车新能源化,新增厢式货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加快符合淘汰标准的老旧营运类汽柴油车辆更新为新能源。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交通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州京环公司、各社会环卫单位、再生资源、建筑垃圾企业
3.特定区域全面实现新能源化。行政办公区、运河商务区、文旅区、城市绿心公园、国市控空气质量检测站区域环卫车辆(不含应急、扫雪铲冰、生活垃圾转运等无相关适配车型)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现新能源、国六及以上上路车辆更替。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运河商务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文旅局、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支队、潞源街道、文景街道、张家湾镇、通州京环公司
4.更新淘汰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淘汰国二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采用新能源替代,持续开展可回收物、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内四类小型机械新能源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率力争达到40%;指导企业将相关机械合规报废,确保妥善处置;场区内相关升降平台实现新能源化,提升叉车、2吨及以下装载机、6吨及以下挖掘机新能源机械比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多措并举,强化政策保障
5.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卫专项规划编制,明确全区各类环卫设施布局,完成四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结合现有环卫设施,对改扩建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等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作业车辆停车场及充电设施;鼓励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现有场站内增设充电设施,满足日常作业需求;支持区域内加油站以油氢合建方式进行改造,在中石化腾达加油站、首发集团马驹桥加油站两家油氢合建示范站已投产运行的基础上,推进中油新能源(通宫站)建设,推动氢能产业从实验示范向规模化应用转型,助力副中心“试点示范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规自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
6.明确购置支持政策。对于企业车辆更新项目,依据《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资环〔2025〕1714号)文件要求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关于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环境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政策,项目申请车辆更新总投资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比例40%,最多支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给予保障,各相关单位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最终支持金额以超长期特别国债下达额度为准,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若遇国家及北京市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运河商务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7.优先保障道路通行。对更新为新能源的环卫车辆(含:建筑垃圾运输车、可回收物厢式货车、双排环卫货车等)符合更新政策且从事各项环卫作业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登记、签订相应道路安全行驶责任书后,相关车辆在交通临时管制路段和早晚高峰期间禁行,其他时间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行驶路线运营,除重大活动及特定通知外,不受大气污染管控的限制。公安交通部门在为新能源环卫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时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区交通支队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
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延续和优化新能源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要求,对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要求,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企业从事项目应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的目录范围中且符合要求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若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9.实施报废补贴政策。落实报废补贴政策,贯彻执行《北京市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等,区级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鼓励符合补贴标准的环卫领域车辆依据市级政策报废更新;针对环卫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为新能源类型的,依照市级最新相关报废更新补贴要求执行(若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局、区税务局
10.广泛推广,全领域支持。推动我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工程等重大项目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建筑垃圾运输通行保障工作机制的函》文件要求,示范优先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基本不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立“白名单”保障机制,对于副中心区域内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工程,经区住建委联合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及工程行业单位会商后,将涉及新能源车辆纳入重点工程通行保障“白名单”;鼓励各属地委托拥有新能源环卫车辆的企业参与城市环卫作业(含建筑垃圾收运)保障,鼓励对采用新能源厢式货车收运的可回收物企业积极给予备案,以带动更多环卫企业参与新能源车辆置换,加快燃油车辆淘汰。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交通支队、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主动创新,加强信息化管理
11.推广环卫车辆无人驾驶试点。推进环卫无人驾驶示范工作,基于道路清扫保洁场景,打造无人驾驶环卫作业“北京样板”,试点无人驾驶环卫清扫保洁作业,逐步替代传统作业模式进一步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助力副中心科技创新。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委、区交通支队、区公路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州京环公司
12.推广氢能源建筑垃圾车应用。伴随我区加氢站建设,因地制宜推广一批采用氢能源为动力的建筑垃圾车,试点从事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根据其稳定性、可行性、适用性等情况逐步向副中心拓展区扩展。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配合单位:区交通委、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13.强化日常监管。利用北京市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平台、北京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环卫车辆全程监管,定期收集信息并做好评价管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政数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积极宣传,严格人员管理
14.广泛宣传新能源环卫车辆的环保优势和政策。依托副中心融媒体中心等主流媒体及多渠道新媒体,提升社会和市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开展新能源环卫车技术培训,提高环卫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融媒体中心
配合单位:区公路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区城市管理委积极开展环卫新能源车推广,各单位通力协作,做好老旧车辆及相关机械淘汰工作;二是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加强新能源车辆、机械充电(包含换电)、加氢行为的安全监管,建立 “一车一册”(含建筑垃圾)日常使用管理档案;三是做好宣传,向我区从事环卫行业的企业(含建筑垃圾)和市民宣传新能源车辆推广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相关补贴等政策最终以国家、市级层面为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暂定执行至20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