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征等4人失业保险待遇催告书的公告

日期:2026-01-26 11:01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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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征等4人:

经核查,你未按《责令退回决定书》于规定期限内退还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你催告履行,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详情见附件。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如无正当理由的,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5330901443163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运河迎宾支行

附言:退回(参保人姓名)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10-69516178

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44003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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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征-催告书

王永青-催告书

武春林-催告书

阳林-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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