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帅、杨冠楠、谢旖旎:
经核查,您多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我单位向您送达了《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截至2025年10月14日,您仍有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未退回。详情见附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5330901443163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运河迎宾支行
附言:退回 (参保人姓名)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电话:010-69516178
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4层4003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