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经核实,杨冠楠等3人在领取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重新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涉嫌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须依法退回重新就业后领取的全部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请您配合于收到此函的10个自然日内,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保险金、价格临时补贴、医疗个人账户),退还金额详情见附件。如有陈述、申辩意见,须自收到此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
退费信息如下:请您登录“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App,点击“微服务”,点击“个人办理”,进入“失业保险金申领”,在“失业保险金退款”页面,查询需要退回的失业保险金(含医疗个人账户),若未查询到退款信息,请致电通州区失业保险待遇经办管理机构,电话:010-69516178。点击“退款”,按照系统显示退款银行账号信息,通过网银或到银行柜台进行失业保险待遇转账退回。
退款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5330901443163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运河迎宾支行
行 号:102100005331
附言:退回 (参保人姓名)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特别提示:接收经办机构通知后,责任人拒不退回的,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等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执行。
若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涉嫌欺诈骗领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拒不退回的,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函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经办机构电话:010-69516178
追退专线:18611019637(可加微信,请备注姓名)
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4层4003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