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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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行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256号;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955945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区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分类汇总,按要求上传到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目前,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通州区经信委办公室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2017年,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6%;法规文件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8%;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行政职责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1%;业务动态类信息9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1.2%。加强了对重点工作信息的公开,如工业企业产业调整退出、散乱污企业整治、诚信体系建设、空气重污染部分工业企业停限产情况检查等。

(二)公共查阅场所

设立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联系方式,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7年我委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材料。

(二)答复情况

2017年我委对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我委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没有发生收费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委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我委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2017年还对相关重点领域进行了信息公开,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三是新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还需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2018年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要切实增强信息公开意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要不断转变观念,按照《条例》要求,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重点加强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职责等的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尤其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更是件件涉及民生,因此要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办理,给群众最满意的答复。三是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具体负责同志业务知识的学习。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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