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自然委通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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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本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勘察设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本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镇(乡)域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及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承担城市设计工作。承担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审查村庄规划。

  (三)负责本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本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法调处相关权属纠纷。

  (五)负责本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本区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

  (七)负责统筹本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以及统计工作。承担勘察设计、测绘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督察工作。依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核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勘察设计、测绘违法案件。

  (十)完成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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