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附件1:205001-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通政发〔2019〕4号),设立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内设1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建科、宣传科、发展规划科(审批科)、基建科、学前教育科、小教科、中教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体育美育科、督导科、法治安全科、审计科、财务科、人事科。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区教委本级1个单位。
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
(3)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
(6)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中等教育招生计划,并负责本地区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监督管理教材使用情况。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7)管理、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8)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区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9)负责本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及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街道乡镇及区属有关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10)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工作及教育类社会团体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11)落实市区关于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管理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统筹管理本区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教育贷款。
(12)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3)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国际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国际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本区汉语国际教育工作。
(14)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
(15)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本级)行政编制66人,实有人数58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21197.41万元,比上年增加88063.19万元,增长265.7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8143.10万元,比上年增加88574.35万元,增长299.55%。
1.财政拨款收入118143.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143.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8278.56万元,比上年增加88198.66万元,增长293.21%,其中:基本支出89182.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40%;项目支出29096.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6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8175.28万元,比上年增加88534.50万元,增长298.69%。主要原因:2023年区教委本级转拨二级单位的部分经费记入区教委本级收入、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123.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4%;教育支出60268.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11.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65%;卫生健康支出16308.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81%;住房保障支出12157.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77.8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77.83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23.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本年预算调整增加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经费。
“组织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235.6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5.6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本年预算调整增加2023年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
“宣传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本年预算调整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费。
“统战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8.1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8.1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本年预算调整增加北京市第11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专项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0268.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7571.62万元,下降38.40%。其中:
“教育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790.5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49.13万元,增长33.48%。主要原因:本年区教委本级预算调整增加教育支援合作项目经费;本年区教委本级预算调整增加人员经费。
“普通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55633.8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9939.13万元,下降41.79%。主要原因:本年部分教育系统预算项目由区教委本级编报预算,决算由项目实际执行的二级单位填报。
“职业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324.9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4.93万元,增长41.27%。主要原因:本年区教委本级转拨北京新城职业学校的部分经费记入区教委本级支出。
“成人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167.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67.5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本年区教委本级转拨北京市通州区社区教育学院的部分经费记入区教委本级支出。
“特殊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129.4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29.4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本年区教委本级转拨北京市通州区培智学校的部分经费记入区教委本级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436.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36.0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本年区教委本级转拨北京市通州区教师研修中心的部分经费记入区教委本级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786.1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090.45万元,增长156.75%。主要原因:本年区教委本级转拨直属单位的部分经费记入区教委本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9111.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9111.98万元,增长100.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9108.0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9108.0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本年区教委本级离退休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费由区教委部门统筹编报预算;本年区教委本级转拨二级单位的部分离退休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费记入区教委本级支出。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23年度决算3.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9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2023年区教委本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区教委部门统筹编报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6308.2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6308.27万元,增长100.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6308.2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6308.2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本年区教委本级医疗保险经费由区教委部门统筹编报预算;本年区教委本级转拨二级单位的部分医疗保险经费记入区教委本级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157.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2157.29万元,增长100.00%。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2157.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2157.2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本年区教委本级住房公积金经费由区教委部门统筹编报预算;本年区教委本级转拨二级单位的部分住房公积金经费记入区教委本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9027.4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行政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75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29万元减少2.5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44万元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7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85万元减少1.1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7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85万元减少1.1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4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1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8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588.68万元,比上年增加2547.71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本年区教委本级转拨二级单位的部分办公经费等记入区教委本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2.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本级)共有车辆1台,共计16.2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765.8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 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 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及单位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 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 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学前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0.小学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初中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2.高中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高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3.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4.中等职业教育: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5.成人高等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16.特殊学校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17.教师进修: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8.其他教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9.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