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本级)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4-09-27 15:41    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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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一级预算单位1个(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科)、森林资源管理科(综合审批科)、城乡绿化科(义务植树科)、规划发展科(产业发展科)、政工科5个内设机构,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综合执法队1个行政执法机构。

2、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计划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本区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3)负责本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4)组织制定本区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绿地、森林、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规范,拟订林业产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6)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负责推进本区园林绿化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9)研究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等行业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0)组织、指导本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1)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12)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本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3)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本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区园林绿化局要切实加大本区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本区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67人,实有人数5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总计52715.01万元,比上年减少16151.89万元,下降23.4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2358.18万元,比上年减少16221.07万元,下降23.65%。

1.财政拨款收入52358.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28.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0.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3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0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2331.80万元,比上年减少16178.26万元,下降23.61%,其中:基本支出2213.2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22%;项目支出50118.6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7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52427.37万元,比上年减少16151.88万元,下降23.55%。主要原因:根据项目工程进展,此年度市级资金项目未达到拨付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01.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7%;卫生健康支出162.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1%;节能环保支出800.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1%;城乡社区支出15559.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77%;农林水支出14842.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53%;住房保障支出258.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3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30万元。其中:

“宣传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0.3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30万元。主要原因:宣传视频制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77.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4.76万元,增长24.6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61.8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0.04万元,增长18.05%。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15.4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4.72万元,增长2164.71%。主要原因:人员去世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62.6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4.34万元,下降8.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62.6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4.34万元,下降8.10%。主要原因:有新增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不用缴纳。

4“节能环保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00.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20.89万元,增长901.11%。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3年度决算720.9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20.93万元。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批复,该项目为大气专项资金。

“自然生态保护”(款)2023年度决算79.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05%。主要原因:预算和合同最终价格差额。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5559.3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5559.31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3年度决算1478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4780.00万元。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批复。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779.3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79.31万元。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批复。

6“农林水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4842.4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2173.72万元,下降82.94%。其中:

“林业和草原”(款)2023年度决算12012.8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3682.02万元,下降85.98%。主要原因:市级资金结转下年

“水利”(款)2023年度决算2013.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013.42万元。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批复。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816.2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05.12万元,下降38.23%。主要原因:压减资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58.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66万元,增长0.26%。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58.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66万元,增长0.26%。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3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2043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9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3年度决算2043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0430.00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043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0430.00万元。主要原因:基金预算年初预算批复。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13.2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94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35万元减少17.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业务发生,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业务发生。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业务发生,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9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0.35万元减少17.41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车出行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8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9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9.98万元,比上年增加90.26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相关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1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74.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37.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96.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37.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5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部门共有车辆1台,共计17.0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887.0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我单位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如下: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0827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0301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401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养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不能归类的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1302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30205 森林资源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30211动植物保护: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30221产业化管理: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人(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1.转移支付政策背景、设立依据及发展历程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国家林业局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国家林业局负责相关规划编制,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计划任务,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包括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森林抚育补助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给予适当的补助,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

2.转移支付性质及责任主体

2023年通州区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由通州区园林绿化局统筹申报、统一管理,各项目批复后区园林局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各乡镇具体执行。

3.主要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京财资环指〔20222236号)(以下简称“京财资环指〔20222236”)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市级转移支付任务计划和资金的通知》(京绿办发202325号)(以下简称“京绿办发20232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京财资环指〔20232207号)(以下简称“京财资环指〔2023220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京财资环指〔20232291号)(以下简称“京财资环指〔20232291”)批复通州区2023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预算,可由通州区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造林工程土地流转造林工程林木养护、生态补偿政策调标补助,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事项落实。

4.政策期限

2023年度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期限为20231月至202412月。

(二)绩效目标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根据绿办发202325文件批复,设定了通州区2023年度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养护经营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完善政策林资源保护和养护经营工作。一是做好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林地巡查看护、林地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林地防火等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避免出现违法违规侵占林地、严重林木有害生物疫情及森林火灾等情况发生,确保全区平原造林林地资源安全稳定。二是做好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工作,落实林地卫生清理、地被草荒控制、涂白、浇水、施肥、林木修剪、枯死树清理及补植补造等各项养护管理措施,确保全区平原造林林木健康生长,景观效果良好。三是高质量开展林分结构调整、村头片林景观游憩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保育小区建设等经营工作,确保平原造林充分发挥综合功能。四是依托养护经营工作,积极推进本地劳动力绿岗就业,提升养护技能,持续巩固造林成果,提升各类群体对养护经营工作的满意度。

二、综合评价结论

(一)转移支付总体绩效情况、自评分数和等级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独立进行定量评分,2023年度通州区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项目总体得分96.10分,其中预算资金执行率9分、资金管理情况40分、产出指标29.25分、效益指标13.80分、满意度指标5分。经综合分析,2023年度通州区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优”。

(二)各项目自评得分情况和等级

2023年度通州区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各项目自评得分情况及评定绩效等级详见表1。

1:2023年通州区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各项目自评得分及绩效等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自评得分

绩效级别

1

2023年造林工程土地流转资金

47,778.19

94.60

2

2023年造林工程林木养护资金

57,798.15

97.15

3

2023年生态补偿政策调标项目

6,050.05

99.40

合计

111,626.39

97.05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京绿办发〔2023〕25号”批复通州区2023年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预算75,452.70万元,可由通州区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造林工程土地流转、造林工程林木养护、生态补偿政策调标补助,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事项落实。“京财资环指〔2023〕2207号”批复通州区2023年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7541.06万元,其中调增7,647.46万元,核减106.40万元。“京财资环指〔2023〕2291号”批复通州区2023年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1581.44万元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根据“京财资环指〔2022〕2236号”“京财资环指〔2023〕2207号”“京财资环指〔2023〕2291号”文件要求,结合通州区园林绿化工作实际情况及工作安排,将2023年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分配到3个项目中,各项目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详见表2。



2:2023年通州区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金额

区级配套/其他资金

预算调整金额

预算

总金额

实际支出数

预算执行率(%)

偏差原因

1

2023年造林工程土地流转资金

46,372.12

1508.71

-102.64

47,778.19

46,061.19

96.41

上年结余资金1508.71万元。

各乡镇因土地流转协议签订手续未完成,未能按照预期完成土地流转费的申请,因此预算有所调整,资金有结余。区园林局督促各乡镇尽快完成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工作并及时申请土地流转费。

2

2023年造林工程林木养护资金

34,804.33

22,993.82

0.00

57,798.15

48,569.25

84.03

未执行资金9228.9万元,区财政正在进行资金核算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后组织开展资金申请工作。

3

2023年生态补偿政策调标项目

3,505.15

2,548.66

-3.76

6,050.05

5,996.35

99.11

因宋庄镇、梨园镇等乡镇未能及时按照预算提交土地流转申请材料,待2024年内审核拨付。

合计

84,681.60

27,051.19

-106.4

11,1626.39

100,626.79

90.15

——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严格按照“京财资环指〔2022〕2236号”“京绿办发202325“京财资环指〔2023〕2207号”“京财资环指〔2023〕2291号”资金批复,并结合各项目执行实际资金需求,对2023年度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在收到通州区财政局指标额度下达通知后,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将2023年度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分解下达至各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区园林绿化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情况,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问题。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根据“京财资环指〔2022〕2236号”“京绿办发202325“京财资环指〔2023〕2207号”“京财资环指〔2023〕2291号”资金批复,同步细化各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并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和通州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开展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严格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专项资金,项目支出过程中,各支出单位均能严格按照《通州区园林绿化局财管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相关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及手续,层层审批并签字,有效地履行了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4月,通州区园林绿化局2024年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任务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平原造林各项相关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全区落实30.87万亩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27.1万亩的平原生态林常规养护、3.9万亩的完善政策林常规养护工作。完成重点工作林分结构调整3.4万亩,建设村头微型公园20处,建设生物多样性保育小区18处。在平原造林保护工作方面,未出现违规违法侵占林地现象。各季度重点养护经营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通过养护经营措施的落实与监管工作的开展,提升了全区平原生态林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巩固绿化成果,保障了生态林景观效果;通过养护管理工作,逐年打造风景优美的大尺度林地景观,同时有效带动了本地劳动力绿岗就业,实现了生态林多种功能和作用,为通州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支撑;逐年培养了稳定就业的新型技术林业工人,为下一步生态林长期可持续经营奠定了管理机制基础。同时通过实施村头微型公园等建设增加了城乡自然休闲空间,逐步满足了市民生态休闲游憩需求。群众满意度达到98%。通过使用市级补助资金,切实促进本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

2.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在收到“京绿办发202325“京财资环指〔2023〕2207号”“京财资环指〔2023〕2291号”批复后,对2023年度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各项目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严格按照局各项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如组织开展招标、由法务审定合同内容后方签订合同等,并在执行过程中开展中期运行监控,对出现绩效偏差的情况进行纠正,项目完成后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合格。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产出数量

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亩数年初计划完成31.46万亩,首先因2023年8月市园林局核实通州区土地流转实际需求,核减0.27万亩,即2023年实际土地流转指标值为31.19万亩;其次,因宋庄镇、梨园镇等乡未能按照预算提交土地流转申请材料,将流转费拨付至末端,故2023年度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亩数实际完成了30.87万亩;

百万亩造林林木养护亩数年初计划完成26.58万亩,因2023年12月“京财资环指〔2023〕2207号”批复新增林木养护面积0.52万亩,实际完成了27.1万亩;

生态补偿政策调标补助亩数年初计划完成3.90万亩,实际完成了3.90万亩;

④村头片林景观游憩功能提升面积年初计划完成360亩,实际完成了360亩;

⑤生物多样性保育小区建设年初计划完成18处,实际完成了18处;

⑥违规违法侵占林地面积0万亩。

2)产出质量

计划流转面积变动导致预算无法执行的比率小于等于3%,实际1.03%%;

计划重点养护经营措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际达到了95%;

计划重点养护措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际达到了95%;

④计划重点养护经营措施完成率100%以上,实际达到了100%。

3)时效指标

各季度重点养护经营任务完成率计划100%,年底全部完成计划任务,完成率100%

②村头片林景观游憩功能提升完成及时率计划2023年11月底之前完成,2023年实际于9月30日完成;

③生物多样性保育小区完成及时率计划2023年11月底之前完成,2023年实际于9月30日完成。

4成本指标

造林工程流转费计划1500.00元/亩/年,实际1500.00元/亩/年

造林工程林木养护单价成本≤3.6元/㎡,实际3.6元/㎡。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农户收入增长,培训了技术骨干,同时带动了农户收入增长。

2)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证园林绿化用地规模,改善生态游憩环境确保通州区绿化标准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标准,提升了副中心的生态环境。

3)可持续影响指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村集体及农民的利益,支持了流转土地可长期稳定使用,有效推动平原造林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

未发生因园林绿化项目土地流转出现的大规模信访事件市园林绿化局年度考评获得群众满意度计划达到95.00%,实际达到了98.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无。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将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通州区财政局相关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及公开要求,进行相关后续工作的落实。

、此次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在收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通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后,立刻启动相关自评工作安排,组织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进行绩效自评培训,布置相关自评任务,各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通州区财政局自评要求填报项目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经执行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财务科进行汇总,并经主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将此次自评成果交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通州区财政局。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市级专项转移支付通州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通州区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效益补助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转移支付类别

共担类

区级主管部门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资金使用单位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小数点保留2位)

年初预算数(A)

预算调整数(B)

调整后预算数(C)

全年执行数(D)

预算调整率(B/A×100%)

分值

预算执行率(D/C×100%)

得分

预算调整、结余等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年度资金总额:

111732.79

-106.40

111626.39

100626.79

0.10%

10

90.15%

9

由于区财政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后并进行审减、项目结算评审未完成、项目周期跨年、区财政局未将资金下达及其他因素影响等,资金存在结转。
后续我局将尽快开展结算评审相关工作,跟进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其中:市级财政资金

84681.60

-106.40

84575.20

73575.60

0.13%

86.99%

区级资金

25542.48

0.00

25542.48

25542.48

0.00%

100.00%

中央资金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1508.71

0.00

1508.71

1508.71

0.00%

100.00%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分值(40)

得分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严格按照市对区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5

5

——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下达及时。

5

5

——

拨付合规性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5

5

——

使用规范性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

5

——

执行准确性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情况。

5

5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5

5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5

5

——

政策目标实现情况

通州区园林绿化局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通州区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保质保量达成目标,很好地实现了预期政策目标。

5

5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养护经营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完善政策林资源保护和养护经营工作。一是做好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林地巡查看护、林地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林地防火等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避免出现违法违规侵占林地、严重林木有害生物疫情及森林火灾等情况发生,确保全区平原造林林地资源安全稳定。二是做好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工作,落实林地卫生清理、地被草荒控制、涂白、浇水、施肥、林木修剪、枯死树清理及补植补造等各项养护管理措施,确保全区平原造林林木健康生长,景观效果良好。三是高质量开展林分结构调整、村头片林景观游憩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保育小区建设等经营工作,确保平原造林充分发挥综合功能。四是依托养护经营工作,积极推进本地劳动力绿岗就业,提升养护技能,持续巩固造林成果,提升各类群体对养护经营工作的满意度。

通过使用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度,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完成了平原造林各项相关工作。全区落实30.87万亩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27.1万亩的平原生态林常规养护、3.9万亩的完善政策林常规养护工作。完成重点工作林分结构调整3.4万亩,建设村头微型公园20处,建设生物多样性保育小区18处。在平原造林保护工作方面,未出现违规违法侵占林地现象。各季度重点养护经营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通过养护经营措施的落实与监管工作的开展,提升了全区平原生态林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巩固绿化成果,保障了生态林景观效果;通过养护管理工作,逐年打造风景优美的大尺度林地景观,同时有效带动了本地劳动力绿岗就业,实现了生态林多种功能和作用,为通州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支撑;逐年培养了稳定就业的新型技术林业工人,为下一步生态林长期可持续经营奠定了管理机制基础。同时通过实施村头微型公园等建设增加了城乡自然休闲空间,逐步满足了市民生态休闲游憩需求。群众满意度达到98%。通过使用市级补助资金,切实促进本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亩数

≥31.46万亩

30.87万亩

3

2.25

1.2023年2月京绿办发〔2023〕25号文批复土地流转面积31.46万亩,同年8月,市园林局核实通州区土地流转实际需求,核减0.27万亩,即2023年实际土地流转指标值为31.19万亩。
2.宋庄镇、梨园镇等乡未能按照预算提交土地流转申请材料,将流转费拨付至末端,故任务未能全部完成。

百万亩造林林木养护亩数

≥26.58万亩

27.1万亩

3

3

2023年12月京财资环指〔2023〕2207号文批复,新增林木养护面积0.52万亩。

生态补偿政策调标补助亩数

≥3.90万亩

3.9万亩

3

3

村头片林景观游憩功能提升面积

≥360亩

360亩

2

2

生物多样性保育小区建设

≥18处

18处

2

2

违法侵占导致林地减少面积

 =0万亩

0万亩

2

2

质量指标

流转面积变动导致预算无法执行的比率

≤3%

1.03%

2

2

重点养护经营措施合格率

≥95%

95%

2

2

常规养护措施合格率

≥95%

95%

2

2

重点养护经营措施完成率

 =100%

100%

2

2

时效指标

各季度重点养护经营任务完成及时率

 =100%

100%

1

1

村头片林景观游憩功能提升完成及时率

2023年11月底之前完成

2023年9月30日完成

1

1

生物多样性保育小区完成及时率

2023年11月底之前完成

2023年9月30日完成

1

1

成本指标

造林工程土地流转费

1500.00元/亩/年

1500.00元/亩/年

2

2

造林工程林木养护成本

≤3.6元/㎡

3.6元/㎡

2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农户收入

带动农户收入增长

有效带动农户收入增长

2

2

本地劳动力绿岗就业比例

≥80%

86.29%

2

2

培训技术骨干

≥200人

323人

1

1

生态效益指标

保证园林绿化用地规模,确保通州区绿化标准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标准,提升了副中心的生态环境。

保证绿化规模及成果,做好成果保护工作

基本完成流转任务,保证绿化规模及成果,并做好成果保护工作

3

2.2

尚有进步空间。

改善生态游憩环境

显著提升

显著提升

2

1.8

尚有进步空间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了村集体及农民的利益,支持了流转土地可长期稳定使用

无村民反悔占用平原造林用地现象

基本无村民反悔占用平原造林用地现象

3

3

推动平原造林可持续发展

有效推动

有效推动

2

1.8

尚有进步空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园林绿化项目土地流转费而发生大规模信访事件

无大规模上访

无大规模上访

1

1

市园林绿化局年度考评

≥前5名

第2名

2

2

受益群众满意度

≥95%

98%

2

2

总分

100

96.1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2023-603001-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本级)决算公开报表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本级)绩效自评表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