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机构设置、职责
永乐店镇政府下设7个办公室。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外事、政府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交办事件的统筹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后勤服务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加挂人大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工作;负责村(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及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报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辖区村务监督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战、宣传、选举等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权限,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统筹编制外人员管理;承担人大、政协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等群团组织工作。
(3)平安建设办公室(加挂司法所、人民武装部牌子)
负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信访、人民调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和康复、民兵、征兵、人民防空、地下空间治理、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工作;承担法制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承担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国家安全、反恐、防范处理邪教、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同开展辖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做好辖区“扫黄打非”工作。
(4)城乡建设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城乡规划工作;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受理农村地区住宅建设的申请工作;负责控制和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摸排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等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统筹辖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负责植树护林、森林防火、防汛抗洪和河长制等相关工作;负责镇域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质量监管工作,重点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综合协调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承担协管员管理职责。
(5)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所牌子)
负责全镇经济发展、经济指标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企业服务和引进、高新技术认定、项目扶持、人才服务和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预算内(外)资金、自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编报、收支核算及各类上报工作,按镇财政预算核拨各类资金及镇机关的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属于审计监督范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等工作;负责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
(6)农业农村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农业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建设、村级基础设施管护、煤改清洁能源、农业补贴等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植物疫情、动物防疫、农产品监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工作。
(7)社区建设和民生保障办公室
负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群众自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规范化建设、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管理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工作;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社区科普、全民健身、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实施等工作;协助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服务,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受理调查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按权限做好养老助残、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计生、社会救助、拥军优属、伤残抚恤、丧葬补贴、住房保障、征收补偿、便民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相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部门行政编制94人,实际78人;事业编制72人,实际5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8472.31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38931.07万元,增长(下降)48.9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8472.31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38931.07万元,增长(下降)48.94%。
1.财政拨款收入118472.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814.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5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57.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4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此处插入图表,用上述收入金额制作饼状图,示例如下,无金额类型不必制图)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8472.31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38931.07万元,增长(下降)48.94%,其中:基本支出5656.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7%;项目支出112815.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此处插入图表,用上述支出金额制作饼状图,示例如下,无金额类型不必制图)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8472.31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38931.07万元,增长(下降)48.94%,其中:基本支出5656.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7%;项目支出112815.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14.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63.3531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32%;
公共安全支出6595.333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7%;
教育支出839.27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0.2972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8.2582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1%;
卫生健康支出576.8858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9%;
节能环保支出1449.8395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2%;
城乡社区支出8900.3218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1%;
农林水支出71243.2818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13%;
住房保障支出615.4009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2%;
其他支出1802.3725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6963.35313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6963.353132万元,增长(下降)14.32%。其中:
“人大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13.37808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13.378082万元,增长(下降)0.10%。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0792.66311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0792.663114万元,增长(下降)9.11%。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统计信息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5.98453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5.984530万元,增长(下降)0.02%。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审计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5.000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45.000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群众团体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17.64018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17.640184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05.000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05.000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组织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607.24272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607.242726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宣传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21.94588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21.94588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934.49861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934.498616万元,增长(下降)2.48%。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595.33301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6595.333010万元,增长(下降)5.57%。其中:
“公安”(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5.000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5.000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国家安全”(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0.000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81.5106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法院”(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5814.000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5814.000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司法”(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63.16275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63.16275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521.65966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521.65966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3.“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76.5128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276.5128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普通教育”(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793.2772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793.277200万元,增长(下降)0.67%。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其他教育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6.000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46.000000万元,增长(下降)0.04%。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80.29722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80.297224万元,增长(下降)0.24%。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67.79722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67.797224万元,增长(下降)0.03%。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体育”(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2.500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2.500000万元,增长(下降)0.01%。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548.25824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548.258247万元,增长(下降)1.31%。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506.58652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506.586527万元,增长(下降)0.43%。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民政管理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1.43772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1.437720万元,增长(下降)0.02%。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社会福利”(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010.234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010.2340万元,增长(下降)0.85%。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残疾人事业”(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0.000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0.000000万元,增长(下降)0.01%。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76.88586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576.885860万元,增长(下降)0.49%。其中:
“公共卫生”(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321.72842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321.728420万元,增长(下降)0.27%。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优抚对象医疗”(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0.91544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0.915440万元,增长(下降)0.01%。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30.000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30.000000万元,增长(下降)0.03%。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14.242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14.242000万元,增长(下降)0.18%。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足未纳入预算。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449.83955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449.839551万元,增长(下降)1.22%。其中:
“污染防治”(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449.83955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449.839551万元,增长(下降)1.22%。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900.32181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8900.321819万元,增长(下降)7.51%。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604.71236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3,252.970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30.000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30.000000万元,增长(下降)0.03%。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47.99626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47.996266万元,增长(下降)0.12%。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358.30121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358.301211万元,增长(下降)0.30%。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5759.31198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5759.311982万元,增长(下降)4.86%。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1243.28189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71243.281896万元,增长(下降)60.13%。其中:
“农业农村”(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7582.69692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47582.696924万元,增长(下降)40.16%。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林业和草原”(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1259.04287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1259.042870万元,增长(下降)17.94%。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水利”(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759.99392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759.993924万元,增长(下降)1.49%。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农村综合改革”(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30.000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30.000000万元,增长(下降)0.19%。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11.54817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411.548178万元,增长(下降)0.35%。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15.40099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615.400998万元,增长(下降)0.52%。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615.40099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615.400998万元,增长(下降)0.52%。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11、“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802.37255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802.37255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其他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802.37255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802.372550万元,增长(下降)1.52%。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57.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7657.6862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3年度决算7607.6862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7607.686226万元,增长(下降)6.42%。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入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7607.6862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7607.686226万元,增长(下降)6.42%。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2、“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0.000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50.000000万元,增长(下降)0.04%。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0.000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50.000000万元,增长(下降)0.04%。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656.9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6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55万元增加(减少)-4.0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等方面(需列示主要出国的会议、培训等事项),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XX个、XX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XX.XX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主要接待事项)。公务接待XX批次,公务接待XX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456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55万元增加(减少)4.0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购置(更新)XX辆,车均购置费XX.XX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45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55万元增加(减少)4.0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用车数量减少。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7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02.96万元,原因:2023年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支出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5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2.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931.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32.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80.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80.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3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台,共计XX.XX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XX台(套),共计XX.XX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30.0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各单位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例如: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所有部门均需填报)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2年永乐店镇困难群众精准帮扶,项目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项目类型:延续性,项目总预算:2022年度预算资金金额256,543.00元,全部来源于永乐店镇政府财政资金。
2.项目立项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三社联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京民社工发〔2015〕458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京民社工发〔2017〕2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机构编委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 买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民社救发〔2018〕3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2022 年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调整,永乐店镇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施2022年永乐店镇困难群众精准帮扶项目。
3.项目实施主体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永乐店镇政府,由永乐店镇社区建设和民生保障办公室牵头实施,主要职责为开展并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帮扶台账;定期入户抽查低保、低收入和特困家庭经济状况;对困境老、残、儿人群开展入户排查、政策宣传、需求评估,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完善救助帮扶台账,实施动态管理;针对困难群体开展专业活动;招募志愿者,形成区、街乡镇、居村委会三级联动。
4.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北京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永乐店镇民政科以镇困难群众服务所为依托,制定了《永乐店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章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工作职责》《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工作纪律》等相关规章制度,永乐店镇民政科指定专人对接困难群众服务所和精准帮扶项目,并要求项目方依托永乐店镇政府困难群众服务所,由专人全职在困难群众服务所工作,确保工作实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完成开展10人以下小组活动4次、社区活动8次、个案20户、困难群众救助台账 录入224户、个案帮扶台账录入160次。
5.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2022年度,该项目预算金额为256,543.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256,543.00元,预算到位率为100%,项目资金均为永乐店镇财政资金。(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11月,区财政局批复该项目预算256,543.00元,项目预算为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预算已全部支付完毕,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通过对该项目的决策、过程管理、产出和效益四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衡量和考核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 情况、产出与效果、预算管理水平等,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预算资金分配的规范化、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从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评价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评价意见。二是科学规范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严格遵循绩效评价程序规范和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三是突出绩效原则。重点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兼顾项目决策和过程。
3.评价方法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规定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专家评价法和调研法,采取现场调研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的相关规定,绩效评价工作组结合精准救助项目预算资金的特点和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结合专家的指导意见,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重点对该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过程、过程管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实现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二、三级指标参考《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的共性指标体系范本进行设定,四级指标根据该项目实施内容和评价要点,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进行细化设定,明确评价标准。
5.评价标准
(1)本次指标体系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优、良、中和差四个档次,其中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综合得分在80分—90分(含80分), 绩效级别评定为良;综合得分在60分—80分(含60分), 绩效级别评定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绩效级别评定为差。
(2)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项目运用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标准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①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②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③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④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2022年永乐店镇困难群众精准帮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2.02分,其中,项目决策得分7.66分,项目过程得分16.9分,项目产出得分29.26分,项目效益得分28.02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具体见下表。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得分 |
项目决策 |
10 |
7.66 |
项目过程 |
20 |
16.9 |
项目产出 |
35 |
29.26 |
项目效益 |
35 |
28.02 |
综合得分 |
100 |
82.02 |
绩效评定级别 |
良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扣分理由 |
决策(10分) |
项目立项(3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1.86 |
政府购买服务边界不够清晰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1 |
0.80 |
未见个案帮扶对象遴选决策程序资料,未见对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过程资料 |
||
绩效日标(4分) |
绩效日标合理性 |
2 |
1.68 |
数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任务不够契合,服务质量验收标准,日标设计偏宽泛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1.34 |
绩效日标从项目整体考虑不足,质量指标合理性不足,缺乏可衡量性,时效 指标未分解细化,绩效口标后制定 |
||
资金投入(3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 |
1.24 |
需求论证资金匹配测算不充分,编制程序不科学,与年度任务量对应不足 未见对预算的论证资料,未见项口申报书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1 |
0.74 |
未见资金分配方案 |
||
过程(20分) |
资金管理(8分) |
资金到位率 |
2 |
2.00 |
|
预算执行率 |
2 |
2.00 |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3.54 |
合同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凭证附件不够全面,经济支出科目列支不准确 |
||
组织实施(12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6 |
5.10 |
未见政府承办部门实施方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考核办法不充分,缺乏项目 管理制度等制度,组织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不明确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6 |
4.26 |
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不足,存在未编制整休实施方案,询价比价及遴选资料不 完整,委托服务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 |
||
产出(35分) |
产出数量(10分) |
实际完成率 |
10 |
9.30 |
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对合同约定的部分任务完成情况未进行阐述 |
产出质量(10分) |
质量达标率 |
10 |
7.70 |
衡量指标合理性不足,考核措施不充分,缺少服务质量验收资料 |
|
产出时效(5分) |
完成及时性 |
5 |
4.66 |
指标设置比较宽泛 |
|
产出成本(10分) |
成本节约率 |
10 |
7.60 |
缺少对考核分数与资金支付关联的制度要求,缺乏成本控制措施,预算测算 依据不够充分 |
|
效益(35分) |
项月效益(35分) |
社会效益 |
15 |
12.50 |
绩效报告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较详细列示,但 对项月实施社会影响、政策知晓度、帮扶成效阐述不足 |
可持续性影响 |
10 |
8.10 |
服务历史标准不明确,缺少项目评估 |
||
满意度 |
10 |
7.6 |
缺少满意度调查分析,未见指标中“社救对象建表登记、社救对象服务类服 务”两项工作的满意度调查资料,问卷内容不全面 |
||
合 计 |
100 |
82.02 |
|
2022年永乐店镇困难群众精准帮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及打分情况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三社联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京民社工发〔2015〕458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京民社工发〔2017〕2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机构编委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民社救发〔2018〕3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调整,永乐店镇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施2022年永乐店镇困难群众精准帮扶项目。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决策依据较为充分,但仍存在服务边界调整缺少论证,权责关系、政策调整的影响情况及需求衔接不清晰,政府购买服务合理性缺少对标分析,以及决策机制不够清晰,决策资料提供不完整等问题。
2.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项目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分别设置总体绩效目标,并细化设置了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六项绩效指标,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完整。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虽按照要求填报了绩效目标申报表,并设定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但目标设计偏宽泛,数量指标任务与合同约定任务不够契合;质量指标缺少服务质量验收标准;项目绩效目标后补填,以完成情况作为绩效指标合理性不足,缺乏可衡量性。
3.资金投入情况
该项目根据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关于加强通州区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通民政文〔2021〕47号)文件,永乐店镇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采用“三方比价”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经镇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与其签订项目合同,合同金额256,543.00元,项目资金全部由永乐店镇政府财政资金承担。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的预算编制程序不合理,资金投入测算不合理,存在预算分配与年度任务量不对应,缺少预算需求论证资料及预算编制不细化,缺少预算编制依据等问题。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度,该项目预算金额为256,543.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256,543.00元,预算到位率为100%,均为永乐店镇政府财政资金。(2)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关于加强通州区街道(乡镇)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通民政文〔2021〕47 号)文件要求,项目资金全部由永乐店镇政府财政资金承担,该项目批复预算256,543.00元,实际到位资金256,543.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256,543.00元,该项目预算已全部支付完毕,预算执行率为100%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按照项目进度以及合同要求支付资金。(3)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关于加强通州区街道(乡镇)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通民政文〔2021〕47 号)文件,项目资金全部由永乐店镇政府财政资金承担。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永乐店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虽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为资金使用管理提供一定的保障,但仍存在预算执行与年度任务衔接不清晰及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项目在商品服务支出类劳务费下列支,未在委托业务费中列支问题。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永乐店镇政府成立了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其中永乐店镇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永乐店镇社区建设和民生保障办公室牵头,通过“三方比价”,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实 施2022年永乐店镇困难群众精准帮扶项目工作,并依托困难群众服务所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检查督导,密切关注项目实施情况,根据情况变化指导项目具体工作开展,向第三方传达市、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工作指示意见,做好三方公司与困难群众、民政局等的协调工作;永乐店镇政府财政负责依法依规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但仅以第三方的实施方案代替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合理,存在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不清晰及缺少对服务机构 编制实施方案的指导和验收具体措施,实施过程跟踪督导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2)管理制度情况
为保证该项目的有效实施,根据北京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永乐店镇民政科以镇困难群众服务所为依托,制定了《永乐店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章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工作职责》《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工作纪律》等相关规章制度。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考核办法不充分,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项目管理等制度。
(3)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永乐店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章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工作职责》《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工作纪律》等相关规章制度,永乐店镇政府以镇困难群众服务所为依托, 密切关注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根据情况变化指导项目具体工作开展。在项目日常工作与管理,永乐店镇民政科指定专人对接困难群众服务所和精准帮扶项目,并要求项目方依托永乐店镇困难群众服务所,由专人全职在困难群众服务所工作,确保工作实效。项目方在接受通州区民政局三方机构督导的同时,也时刻接受永乐店镇民政科的监督。评价分析认为:永乐店镇虽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对项目日常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存在政府采购合同签署日期超要求期限、中标通知书落款为科室、项目执行过程和监管资料提交不完整、合同签订时间倒置等问题。
(三)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产出数量情况
2022年永乐店镇对区域困难群众、低保低收入对象等开展走访、核查工作,共计开展困难群众个案帮扶20户;社区居民活动8场;困难群众小组活动4节;低保、低收入、特困分散人员回访277户;在册困难群众建立台账,系统录入277户。截至2022年12月底,项目已全部完成。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已完成了数量指标,但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报告对合同约定的部分任务完成情况未进行阐述。
2.项目产出质量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开展困难群众个案帮扶20户建档成册,完成率≥90%;开展社区居民8场活动计划书、活动记录完整,完成率≥90%;开展困难群众小组活动4节,完成率≥90%;开展低保、低收入、分散特困人员回访完成率≥90%;在册低保、低收入、特困分散人员建立台账,系统录入率≥90%,指标均已完成。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虽按照计划完成了产出计划要求,但服务质量监督的措施不明确,缺少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合同履行工作内容完成及完成质量验收的相关资料。
3.产出时效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内容均已按计划全部完成,准确率100%。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内容虽全部完成,但项目的产出时效指标设置较为宽泛,影响对项目的完成及时性评价。
4.产出成本情况分析
项目预算为256,543.00元,到位金额为256,543.00元,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256,543.00元,未超过预算成本。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未超出预算控制数,但该项目缺少相关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情况不清晰。
(四)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实施对社会效益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为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提供依据,助力困难群众度过当下困境,提升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社会救助满意率和政策知晓率产生了积极影响。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的绩效呈现不充分,对项目实施 社会影响、政策知晓度、精准帮扶成效阐述不足;对项目实际成效缺少总结分析,基本依赖第三方提供的年度总结反映项目成效。
2.项目实施对可持续性的影响
通过精准帮扶项目的实施,为困难群众和政府之间搭建沟通桥梁,发挥民政兜底保障的可持续影响。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的可持续影响呈现不充分,对可持续影响的总结不足,且缺少相关支撑资料。
3.服务对象满意度
为了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对精准帮扶服务项目实施内容的满意度,永乐店镇政府通过政策宣传、上门调查等形式,对困难群众开展了满意度调查。评价分析认为:该项目开展了满意度调查,但问卷内容不充分,调查范围不全面,缺少满意度调查分析,未见指标中“社救对象建表登记、社救对象服务类服务”两项工作的满意度调查资料。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决策方面
1.决策机制不够清晰,决策资料提供不完整,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不足。主要体现在:(1)服务边界调整缺少论证,权责关系及需求衔接不清晰。作为延续性项目,调整购买主体后年度工作任务的服务 边界是否需要调整,缺乏相关论证,且转换购买主体后的权 责关系不清晰;调整购买主体后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频次完全复制民政局的内容,无变化,且现有目标任务是自上而下形成的,该任务目标与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的实际需求衔接不清楚。如开展社区活动8场次,开展小组活动4节次等活 动安排针对的困难群体、精准救助内容或主题,对应的产出 效果指标等不清楚,仅落实了活动形式的精准性,与政策要求为五大类服务对象提供精准救助存在差距。(2)政策调整的影响情况不清晰,政府购买服务合理性缺少对标分析。提供的区民政局2022年4月的实施方案中设定永乐店镇的20个个案与目标任务20个个案不一致,且个案遴选方式、标准、小组活动及有关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调整对本辖区年度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内容、方式的影响及其权责边界等规定不清楚,缺少相关说明。如开展并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帮扶台账、完善救助帮扶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等工作内容是否属于购买服务范畴需要对标政策进一步明确。(3)决策程序履行不及时,决策资料不完整。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履行不及时;未见项目开展遴选及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会议纪要、对20个个案帮扶对象的遴选等决策资料。
2.绩效指标设定不合理、指标设定不完整。
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为后补,数量指标、成本指标以年度完成数和合同金额数作为指标值,数量指标与合同约定的任务不够契合;质量指标以合同约定的服务量作为指标值,不合理,缺少服务质量验收标准;时效指标没有按照计划进度具体说明,效益指标缺乏可衡量性,未设置可持续影响指标。
3.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预算管理科学性不足。
(1)预算管理不合理,项目未纳入永乐店政府2022年度镇政府预算;2022年度工作任务与年度资金需求与最后一公里的原则如何挂钩的,应解决的实际问题不清晰,年度工作任务缺乏永乐店镇政府本级需求合理性的论证基础。(2)预算编制程序不合理,与相关要求不一致。仅依据服务报价签订合同,与《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购买主体应遵循市场规律,结合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 利润等因素,科学测算承接主体在实施服务项目中所承担的必要的人力成本、服务活动及培训(会议)相关费用、劳务费、管理费、税费等支出内容,合理编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的规定不一致。(3)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项目预算编制明细缺少支出标准依据,工作方式和资源消耗测算分析不到位。
(二)项目过程方面
1.未编制项目方案。
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代替永乐店镇政府的工作职责,三方比价方式采取对投标方编写“2022年永乐店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的方式,实施方案中含服务报价,第三方机构的实施方案不够全面,缺少团队人员素质能力等具体要求、满意度调查机制、培训宣传主题等内容;镇政府层面缺少对服务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的指导和验收具体措施,实施过程跟踪督导措施不到位,实施 过程中的社区活动子项目八次活动都是政策宣传讲解,制定了活动策划书,小组活动也制定了计划书,但是从活动照片 呈现社区活动方式比较单一,政策解读宣传的精准性和有效 性缺少有针对性的回访。对于个案困难人的服务规范与《北京市困难群众个案服务指南》不相符。
2.资金使用的合理、规范性不足。
(1)项目预算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不够清晰,预算支出与年度任务的衔接不清晰,如预算安排与任务量之间的关系不清楚,如管理费10%计提比例依据不清楚;合同类型、合同金额与服务内容的对应性不足。(2)会计科目列支不准确,项目资金支出按照商品服 务支出类的劳务费列支,未在委托业务费中列支,与政府购买服务定位不一致。
3.项目管理过程管理规范性不足,项目执行过程和监管资料提交不完整。民政局主持下精准帮扶项目已多年开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运行和监督考核机制,困难群众个案服务过程包括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6个阶段。要求社会工作者应按照本流程开展服务,并对每个阶段的服务质量进行控制,但过程管理严谨性不足,过程管理资料提交不完整,
主要体现在:(1)六类对象的需求调研工作记录不够完整。(2)街镇主持项目实施后除第三方评审记录外,未见签订困难群众个案服务保密协议资料,提供的一份督导记录表过于格式化,没有结合具体工作,督导工作有效性不足。根据相关政策,专业督导人员应为具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有5年以上相关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或从事5年以上社会工作研究的人员,但未提供支撑资料。(3)项目单位对第三方组织实施的管理痕迹不足。未见第三方提供的与五项中心任务相匹配的活动方案、具体工作方案,也无对第三方的相关管理办法等,如第三方服务质量控制环节有无验收要求,过程监督等相关要求在方案中没有体现,无法判断第三方在增加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目标实现情况。
4.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
(1)政府采购管理不够规范,制度执行有效不足。2021 年12月21日发出中选通知书,2022年1月28日签署正式合同,超过30天不合理;项目采取市场询价和三方比价方式购买服务机构,三方比价中标通知书落款为永乐店镇社会事务管理科,该科室不具有行政主体采购人资格,但没有提供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且未提供镇政府的询价邀请函以及评审小组评分过程等内控流程留痕资料。(2)合同管理规范性不足,存在合同签订后置的情况, 如2022年度永乐店镇政府困难群众精准帮扶服务项目合同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而签订日是1月28日。
(三)项目产出方面
项目产出质量有待加强,专业性支撑资料不足。支付合同尾款依据市民政局的终期评审报告,但未见项目永乐店镇政府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合同履行工作内容完成及完成质量 的验收资料,财政资金支出风险管理、质量效益管理呈现不足;提供的对永乐店精准帮扶服务工作评审分数86分,在服务创新中成效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四)项目效益方面
1.项目完成预期产出,但对项目的实际成效缺少总结分析,资料支撑不足。未结合镇本级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总结和分析,基本依赖第三方提供的年度总结反映项目成效;提供了宣传报道及区内排名情况,但没有对比以往年度情况,仅凭绝对数无法准确判断项目综合绩效的实现程度。如个案服务满足了几类需求、服务规模有无扩围、服务形式 有无创新等反映服务有效性或质量等方面缺乏专项总结。社 会效益指标设置为“摸清在册困难群众底数,为完善社会救助 政策提供依据,助力困难群众度过当下困境,提升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社会救助满意率,提升政策知晓率。弱有所扶, 兜底保障”,绩效报告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工作完成 情况进行了较详细列示,但对项目实施社会影响、政策知晓度、精准帮扶成效阐述不足。
2.满意度问卷设计合理性不足。从社区活动和小组活动所做的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内容一致,政策社区活动主要内容为政策宣传,其调查问卷缺少对所宣讲政策的理解程度的针对性问题;满意度指标设置了5个“≥90%”,小组活动满意度调查进行了三次,调查样本量偏低,调查指标设置缺少意见指标,社区活动满意度调查存在同类问题,同时还有未填报的情况。存在满意度调查资料提交不完整的情况,未见指标中“社救对象建表登记、社救对象服务类服务”两项工作的 满意度调查资料,且缺少满意度调查的汇总分析,难以完整反映项目实施满意度情况。
六、改进与对策
(一)项目决策方面
1.强化项目前期决策管理,对年度项目帮扶对象,特别是个案帮扶对象的遴选建立决策管理机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划或中短期工作计划,充分体现财政资金支持公平公正性。2.开展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调研,做好政策宣传。结合镇政府作为服务主体,明确权责、服务边界和服务内容,制 定严谨的服务计划。即结合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精准服 务需求调研,形成解决“最后一公里”服务整体计划或服务任务,理清服务边界,形成服务机制。3.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重视事前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科学编制项目预算,落实《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强化预算管理,特别是对建立台账等初始性工作与后期维持工作的成本差别进行评估,建立预算申报及预算分配管理机制。
(二)项目过程方面
1.应结合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服务需求,科学编制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控制资金采取风险措施和提高项目投资成本效益比的措施。2.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对服务方遴选的专业性素质审核,及时合规记录并提交工作文档相关资料。加强对第三方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的监督管理。3.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会计核算;规范预算 管理与合同管理,提高服务成本的可靠性和可控性;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性质,夯实预算测算标准,严格履行合同付款要约。4.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内控手册中的采购活动流程,完善采购制度,细化比选比价方式采购的具体评选流程中评审小组工作的留痕资料,全过程采购活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如中标通知书如果以内部科室盖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项目产出和效益方面
1.加强年度总结,系统总结反映年度间项目实施产出变化与综合成效的比对分析,并做好相关支撑资料的归集管理。2.重视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科学设定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及时对满意度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并建立满意度回访工作机制,将满意度调查作为改进服务的工具。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所有部门均需填报)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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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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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通州区永乐店镇精准救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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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 |
实施单位 |
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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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邬存松 |
联系电话 |
13701014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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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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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预算数 |
全年 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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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5.6543 |
25.6543 |
25.6543 |
10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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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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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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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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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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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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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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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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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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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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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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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镇民政对象等进行走访、核查,针对困难群众开展8场社区活动,4节小组活动;开展20个个案帮扶;完成227户社会救助对象季度回访、台账录入及台账管理 |
截止2022年度12月31日完成社区活动8场;完成4节小组活动;完成20户个案帮扶,建档录入;完成227户社救对象回访,台账系统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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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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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社区居民活动 |
8场 |
8场 |
2.5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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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困难群众小组活动 |
4节 |
4节 |
2.5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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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困难群众帮扶个案 |
20户 |
20户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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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在册困难群众建立台账,系统录入 |
277户 |
277户 |
2.5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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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低保、低收入、特困分散人员回访 |
277户 |
277户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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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社区居民活动 |
8 |
活动计划书、活动记录完整 |
2.5 |
2 |
社区活动主题和参加群众需求贴合度不够;改进措施:今后开展活动了解群众需求,内容多样化,时间、地点安排合理 |
||||||||
指标2:困难群众小组活动 |
4 |
小组活动计划书、活动记录完整 |
2.5 |
2 |
小组活动主题和参加群众需求贴合度不够;改进措施:今后开展活动了解群众需求,内容多样化,时间、地点安排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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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困难群众个案帮扶 |
20 |
20户建档成册 |
2.5 |
2 |
帮扶个帮扶措施需要多样化,因人而异,精准施策;改进措施: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制定精准个性化帮扶方案,链接资源,丰富帮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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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在册困难群众建立台账,系统录入 |
277户 |
社救对象系统录入完整 |
2.5 |
2 |
社救对象档案内容填写较为简单,不够详细;改进措施:明确档案编写内容,规范填写;丰富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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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5:低保、低收入、特困分散人员回访 |
277户 |
完成277户回访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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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社区居民活动 |
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 |
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 |
2.5 |
2.5 |
|
||||||||
指标2:困难群众小组活动 |
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 |
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 |
2.5 |
2.5 |
|
|||||||||
指标3:困难群众个案帮扶 |
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 |
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 |
2.5 |
2.5 |
|
|||||||||
指标4:在册困难群众建立台账,系统录入 |
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 |
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 |
2.5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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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低保、低收入、特困分散人员回访 |
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 |
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 |
2.5 |
2.5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社区居民活动 |
8000元 |
8000元 |
2.5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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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困难群众小组活动 |
6000元 |
6000元 |
2.5 |
2.5 |
|
|||||||||
指标3:困难群众个案帮扶 |
76000元 |
76000元 |
2.5 |
2.5 |
|
|||||||||
|
指标4:社救对象建档系统录入 |
53523元 |
53523元 |
2.5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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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5:低保、低收入、特困分散人员回访 |
113020元 |
113020元 |
2.5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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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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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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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2022年度永乐店镇人民政府困难群众精准帮扶服务项目 |
摸清在册困难群众底数,为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提供依据,助力困难群众度过当下困境,提升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社会救助满意率,实现弱有所扶,兜底保障 |
摸清在册困难群众底数,为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提供依据,助力困难群众度过当下困境,提升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社会救助满意率,实现弱有所扶,兜底保障 |
30 |
21 |
精准帮扶工作内容针对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加强;改进措施:对标不同类型弱势群体组织针对性强的丰富活动。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回访,保障可持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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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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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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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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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区活动满意度 |
社区活动 |
9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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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活动满意度 |
小组活动 |
90%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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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满意度 |
个案 |
90%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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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救对象建档系统录入满意度 |
社救对象建档系统录入 |
100% |
2 |
2 |
|
||||||||
|
|
|
低保、低收入、特困分散人员回访满意度 |
低保、低收入、特困分散人员回访 |
100%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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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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