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23〕1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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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23〕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通州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

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水务发展与水系建设规划》《通州区水环境系统治理提升实施意见》《通州区“十四五”时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作方案》,坚持“源、网、厂、河”系统治理理念,以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监控水平为目标,以污水治理、溢流污染治理、面源防治、再生水扩大利用及水网建设为重点,构建流域系统治理体系,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补强城乡污水治理弱项,补齐农村污水治理短板,强化运营监管和政策支持,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歼灭战,为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98%上,实现城镇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力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全域水质进一步提升,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本地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北京城市副中心城乡水环境问题得到根治,水生态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

1.城市副中心。完成减河北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工程建设,开展碧水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的前期谋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0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初期雨水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0公里。围绕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水平,增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区水务局、北投集团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宋庄镇政府配合)

2.拓展区。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台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新建马驹桥东部再生水厂,扩建永乐店第二再生水厂、县觅子店再生水厂、潞城甘棠再生水厂、西集中心区再生水厂、宋庄寨辛庄再生水厂、于家务次中心再生水厂,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新建(改建)乡镇地区污水收集管线30公里。(区水务局及相关乡镇政府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建设溢流污染控制工程

1.编制副中心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规划,加快重点区域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区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配合)

2.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溢流调蓄工程,完成通胡大街、玉带河大街“调蓄池+泵站”项目。加快实施合流制改造和溢流污水调蓄净化设施建设。采用源头治理、分散调蓄、就地处理、系统调度等方式,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通过更新副中心范围内部分入河闸等措施,对溢流频次高、倒灌风险高的排河口实施改造治理。(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由道路产权单位作为实施主体,随道路工程实施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完成雨污合流改造10公里。(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北投集团、相关乡镇政府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水务局配合)

5.持续开展“清管行动”与排水管线错接混接整治。根据管线摸排结果,评定现状污水管线功能情况,加强运营维护监管。建立管线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定期实施排水设施杂物清理、管线清淤,修复更新破损坍塌、错混接、外水渗入、高程设计不合理等缺陷严重的老旧管线。(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排污口台账,完成排污口溯源及治理。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合)

(三)补齐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短板

1.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思路,对于具备新建或补全污水管线条件的村庄,加快完善村庄污水收集管线建设;其他村庄采用分散处理模式,解决农污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拟推进完成64座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采用应急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拟新扩建污水厂站建设完成前的农村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对出水不满足现行标准的临时污水处理站实施升级改造或截污。到2023年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75%。到2024年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90%。到2025年底,力争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各乡镇政府、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配合)

2.农村粪污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全面摸排农村户用及公共厕所三格化粪池现状,建立台账,完成不符合标准化粪池的改造,实现三格化粪池规范接入污水管线。建立化粪池定期清掏机制,实现粪污规范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牵头,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粪污的污染防治,高质量完成市级下达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标任务。开展全区范围内水产养殖池塘水环境情况调查分析,摸清底数,梳理村庄水产养殖池塘名录,建立已建循环设施台账,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积极落实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尾水治理。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发展生态种植、水产生态养殖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建设一批种养结合示范基地和循环农业示范园。推广节肥减药、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和模式,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动态监测网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采取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田水土流失。(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配合)

4.加强农村地区小微水体维护管理。深入实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将村庄排水沟和道路边沟污染问题作为重要整治内容。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垃圾、渣土、杂物等污染问题,推动解决村庄积水问题。开展全区村庄坑塘水环境情况调查分析,因地制宜优先开展对考核断面影响较大的坑塘治理;以乡镇为主体,稳步推进全区村庄坑塘整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切实加强农村小微水体维护管理,防止水体黑臭问题发生,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各乡镇政府牵头,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配合)

(四)复苏河渠水系生态

1.水网工程建设。完成城北水网一期工程、两河水网一期工程、城南水网工程(牛片区)建设,开工建设两河水网二期工程、城南水网工程(台马片区、于永片区),推进城北水网二期工程前期工作。逐步恢复河道沟渠基本的输水、排水功能,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打造水系连通和生态治理的基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通州公路分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2.重点河流生态治理。完成港沟河治理工程、萧太后河景观提升及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通惠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南大沟及萧太后河退水渠综合治理工程,推进萧太后河综合治理工程(东六环—凉水河段)、小盐河综合治理工程、玉带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通州公路分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3.防治黑臭水体反弹。紧盯黑臭水体反弹等重点问题,制定实施《通州区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完善黑臭水体反弹从发现、研判、督导、治理到考核的联动机制,明确管理治理责任,确保全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建立主要排水沟渠常态化清淤机制。结合2022年及2023年水质监测结果,对持续黑臭的重点黑臭水体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对偶发的轻度黑臭水体查明原因,立行立改。(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完善再生水配置利用体系

按照“安全可靠、集约高效、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原则,加快再生水输配工程建设。

1.再生水管线建设。全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6公里,配套再生水加水点。实施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再生水输配工程。(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2.河道补水。扩大无水河流再生水生态补水,新增再生水补水河道2条、补水河长5公里,再生水补水能力达到2000万立方米。(区水务局、大运河水务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能力。提高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量,逐步实现再生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园林绿地再生水应用尽用,推动自来水和地下水灌溉逐步退出,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能力达到100万立方米,同步减少园林绿化新水使用量。(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大运河水务按职责分工负责)

4.稳步扩大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居民家庭冲厕等再生水利用。工业用户再生水利用能力达到300万立方米、环卫和居民小区用户再生水利用能力达到100万立方米。(区水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大运河水务、相关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污泥协同处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

1.结合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通州区有机质资源生态处理中心等项目,推进污泥、垃圾等协同处置。推进碧水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工程。扩大污泥协同处理和资源化本地利用。充分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产能,配合市级部门完善鼓励污泥与粪污、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推动达到相关利用标准的污泥资源化产品优先用于苗木抚育、园林施肥、沙荒地改造和土壤改良等土地资源化利用。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市区协同的污泥及污泥资源化产品收集转运处理利用工作机制,加强村级污泥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2.深度挖掘污水(再生水)能源潜力。按照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深度挖掘污水(再生水)冷热能资源,推进污水(再生水)源热泵供暖、制冷应用。建成碧水再生水厂热泵供热供冷示范项目,利用再生水厂输出的再生水中蕴藏的热能为周边建筑物提供供暖服务。推进河东资源利用中心和减河北再生水厂再生水源热泵项目前期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北投集团牵头,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强化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管

1.加强排水设施隐患排查和更新改造。加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制度建设,持续推进不明权属公共排水管线设施有序移交专业运营单位养护管理;开展城乡排水管线摸排评估,形成“排水一张图”,组织管线病害诊断和隐患排查。开展雨污混错接改造、管线断头治理、结构性缺陷及清淤修复,重点实施超过使用年限的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加强污水管线外水入渗、倒灌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清管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动态清零。(区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公路分局配合)

2.推进专用排水设施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

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内。持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排水设施专业化运维,积极争取市级部门支持,探索将副中心区域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纳入市级中心城区特许经营范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拓展区。相关乡镇政府探索排水设施规范化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水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维护服务。加强对水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有效解决排水管线管理维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相关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排水管线连接设施运行维护。执行化粪池建设维护相关标准,强化化粪池清掏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化粪池运行维护考核付费机制,防止因化粪池清掏养护不及时造成排水管线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引发安全事故。(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合)

(八)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监督

1.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强化对排水运行单位的行业监管和执法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等职责。加快排水设施智慧感知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排水行业监管水平。(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违法排水行为及重点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加强对企业、民宿、农家院等经营主体废污水收集、处理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水行为;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溯源治理,加强对化粪池、隔油池、雨篦子、污泥、医疗机构、实验室及洗涤、食品加工等污染源的监管和执法监督,督促重点污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村水源地监管。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及区域规划,动态实施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加强“三监联动”,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安全的排污口、垃圾堆放等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完善水源保护区(水源井)封闭隔离设施和标志标识牌。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巡查,确保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无污水、无垃圾、无厕所、无养殖粪污等污染源。(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合)

(九)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特许经营服务机制。研究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运维绩效挂钩的付费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强化特许经营企业绩效考核,保障特许经营项目运行经费投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2.建立资源化循环利用激励机制。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探索建立再生水利用市场化机制,落实使用者付费制度,引导再生水供水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在合理价格区间内自主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再生水供水企业将再生水收益用于扩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入。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模式,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形成市场化良性运转机制。充分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激励支持政策,推动再生水厂污泥沼气、光伏发电及污水(再生水)冷热能资源循环利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支持政策

(十)完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政策

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城镇地区污水管线和再生水管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征地拆迁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支持政策

市级财政对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线运行维护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对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以外的通州农村地区给予70%的运营维护补贴。(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区级统筹、乡镇街道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全面打赢水环境治理歼灭战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成员包括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国资委、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等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水务局,承担专班的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加大项目方案、规划选址、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林木伐移等重点工作协调调度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十三)强化监督考核

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将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报区级专班办公室。区级专班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区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区级河长制治水责任制任务清单,强化监督考核。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四)凝聚治水合力

广泛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实时公开水质状况、工作推进动态,利用互联网、监督电话等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河的浓厚氛围。激发群众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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