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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玉桥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本级)下设6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设立三个事业编制单位:玉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玉桥街道市民活动中心、玉桥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设立一个行政执法机构:玉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全部拨到玉桥街道办事处(本级)共同管理使用。
2、部门职责:玉桥街道办事处是通州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区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街道辖区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3)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4)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5)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6)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7)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8)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84人,实有人数81人;事业编制54人,实有人数4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5854.70万元,比上年增加2272.75万元,增长16.7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854.70万元,比上年增加2272.75万元,增长16.73%,其中:财
政拨款收入15854.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854.70万元,比上年增加2272.75万元,增长16.73%,其中:基本支出8447.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28%;项目支出7407.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7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854.70万元,比上年增加2272.75万元,增长16.73%。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54.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6.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9%;教育支出5.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0.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1%;卫生健康支出864.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5%;节能环保支出684.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1%;城乡社区支出11084.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91%;住房保障支出1389.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886.3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86.32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15.7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5.7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现有执法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为确保综合执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换执法车辆。
“组织事务”(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870.6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70.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党组织活动经费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5.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教育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5.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资金构成主要是学习型社区及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建设经费,用于组织社区学习活动等。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400.2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00.23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2年度决算400.2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00.2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资金构成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补助资金等,用于组织相关活动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540.36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2.14万元,下降11.7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528.31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2.14,下降12.01%。主要原因:调整保险基数及人员增减变化。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22年度决算12.0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测算比较精准。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864.5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58.45万元,增长112.88%。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2年度决算458.2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58.2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由于疫情追加的疫情防控资金及疫苗接种资金等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疫情相关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406.36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22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人员增减原因及保险调整导致医疗保险保障经费增加。
6、“节能环保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684.0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84.05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2年度决算684.0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84.0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裸地综合整治项目及小型清扫设备项目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1084.18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072.73万元,增长38.35%。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2年度决算10690.9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679.50万元,增长33.45%。主要原因:根据区委区政府调整工作安排以及安排其他临时工作。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2年度决算21.6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1.6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属专项资金未安排在年初预算中。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2年度决算371.6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71.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389.9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30.23万元,增长110.69%。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434.2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34.2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追加项目资金: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补贴。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700.1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0.46万元,增长6.13%。主要原因:根据人员增加追加资金。
“城乡社区住宅”(款)2022年度决算255.58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55.5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追加项目资金:老旧小区深化物业管理改革试点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447.1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7757.1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676.67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8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0.00万元。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2.34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69万元增加15.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22.3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6.69万元增加15.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15.7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5.72万元。主要原因:现有执法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为确保综合执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换执法车辆,2022年度购置1辆,车均购置费15.7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6.61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6.69万元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由于我单位实行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指导思想,故决算比预算减少0.08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7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2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76.69万元,比上年增加106.65万元,增加原因:2022年人员增加,使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2.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5.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7.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2.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9.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3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5台,162.1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小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通州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北京源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的委托,在区财政局的指导、监督和统一组织管理下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玉桥街道”)小微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立项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21〕1号),发挥副中心作为北京重要“一翼”的战略作用,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通州区2021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通州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21年工作方案》(通政字〔2021〕2号),明确了治理类街乡镇整治提升的工作任务。
为深入推动“疏整促”向纵深发展,与“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等工作相融合,通州区采取以项目化手段推动解决一批困扰群众的身边事、急难事,由北京市通州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办”)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小微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对未被纳入治理类街乡镇的其他街镇范围内百姓诉求予以支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社区(村)、对近期即可开工解决诉求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2021年2月22日区疏整促专项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通州区2020年“小微项目惠民生”资金结算需求申报的通知》,2021年3月11日区疏整促专项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通州区2021年“小微项目惠民生”资金支持计划征集工作的通知》,依据相关通知要求,玉桥街道为进一步聚焦“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诉求和“接诉即办”“未诉先办”高频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因此申请2021年小微项目,并持续完成了两批16个项目。
(2)项目内容
玉桥街道小微项目分两批,共涉及16个子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①玉桥街道运河东大街社区格兰晴天自行车棚修复项目,破损自行车棚修复面积500㎡。
②运乔嘉园自行车棚修复项目,破损自行车棚修复面积180㎡(运乔嘉园7号楼西侧60㎡、运乔嘉园8号楼西侧60㎡、运乔嘉园29号楼北侧30㎡、运乔嘉园34号楼西侧30㎡)。
③玉桥街道玉桥南里南社区玉桥南里39、40号楼院内道路改造项目,地面重新硬化铺设沥青2000㎡。
④玉桥街道运河东大街社区格兰晴天小区楼顶防水修复项目,计划把原有防水层铲除,底面找平层后新做2遍3+3厚SBS卷材,居民楼屋顶防水(不含写字楼部分)涉及面积约3000㎡。
⑤玉桥街道运河东大街社区葛布店东里楼顶防水修复项目,计划把原有防水层铲除,底面找平层后新做2遍3+3厚SBS卷材,居民楼屋顶防水涉及面积约2800㎡。
⑥玉桥街道玉桥东里南社区幸福艺居南区自行车棚修复项目,破损自行车棚修复面积150㎡。
⑦玉桥街道乔庄北街社区乔庄北小区屋顶防水修复项目,修复屋顶防水涉及面积3000㎡(乔庄北街283号院2号楼:1500㎡;乔庄北街305号院2号楼:1500㎡)。
⑧玉桥街道柳馨园社区荞馨园小区46-49号楼楼顶飘窗排水不畅维修项目,修复20个飘窗排水不畅,共计455㎡。
⑨玉桥街道梨园东里社区梨园东里南区48号楼管道及楼下下水井修复项目,更换波纹管并恢复沥青路面170米,挖沟深度1.5-2米,涉及污水井一座,400波纹管4米。
⑩玉桥街道玉桥南里南社区梨园北街6号楼院内道路改造项目,地面重新硬化铺设沥青1000㎡。
11玉桥街道玉桥东里社区幸福艺居小区西北门外街区路面修复项目,更换路面透水砖,涉及面积650㎡。
12玉桥街道葛布店北里社区运河西大街155号院楼道粉刷项目,粉刷楼道共11个单元门,约4000㎡。
玉桥街道第二批小微项目4个,具体情况如下:
①玉桥街道葛布店南里社区葛布店南里小区自行车棚改造项目,葛布店南里8号楼1-3单元北侧车棚翻建,面积100㎡。
②玉桥街道乔庄北街社区大件厂平房宿舍道路铺装及排水管线改造项目,混凝土道路新作1025平米,污水管道新作170米。
③玉桥街道乔庄北街社区乔庄北街小区屋顶防水修复项目,涉及5栋楼7个点位,分别位于305-4-362、305-3-262、283-3-761、279-1-762、279-1-161、305-1烟酒超市、305-1首选底商,共计1000㎡。
④玉桥街道玉桥南里南社区玉桥南里39、40号楼屋顶防水修复项目,玉桥南里39、40号楼楼顶将原有防水层铲除,底面找平层后新做2遍3+3厚SBS卷材,共涉及9个单元,2000㎡。
(3)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于2021年批复财政资金358.61万元,经预算调减0.02万元,项目到位资金358.6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358.6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1)总体目标
从群众需求和城市治理的突出问题出发,将主动治理与“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相结合,优先利用资金突击解决辖区内各小区面临的紧迫性、严重性影响民生的问题。实施2021年治理类“小微项目惠民生”工程(一、二期工程)共计16项,涉及格兰晴天、运河东大街葛布店东里、玉桥南里、乔庄北小区、梨园东里南区、大件厂平房宿舍等13个小区,项目集中在环境治理、楼顶防水修复、院内道路改造、管道及下水井修复等项目。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数量指标:完成的项目数量内容:16个。
质量指标:批复后年内开工率:100%;开工后年内实施形象进度:80%;实施完毕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进度款支付比例:70%。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数358.61万元。
效益指标:有效提高居民出行条件、有效开发小区潜在停车资源、有效提高居民生活环境,避免噪音污染、有效提高小区常态化防疫能力:明显。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施工期间居民投诉率:小于10%(与未开工前相比增加量);主管部门满意度:100%;社区及物业单位满意度:98%以上;12345投诉率降低:80%以上。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项目资金管理、决策和绩效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提出专业评价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小微项目,预算资金358.59万元。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在评价过程中,依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评价本年度项目阶段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以及效益的实现情况。结合本项目特点,评价方法主要采用非现场评价形式,审核、分析和评价项目的实施情况,期间结合了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上述评价环节同时借助专家对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和权重,重点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详见下表。
2021年小微项目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
决策 |
项目立项 |
3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1.5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1.5 |
|||
|
绩效目标 |
3 |
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
1.5 |
|
|
绩效目标的明确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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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
4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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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合理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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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资金管理 |
12 |
资金到位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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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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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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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
8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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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规范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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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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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产出数量 |
10 |
实际完成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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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10 |
质量达标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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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
10 |
完成及时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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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 |
10 |
成本控制措施健全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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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结果有效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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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项目效益 |
30 |
实施效益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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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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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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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准备
一是组建评价工作组。项目评价工作组成员为6名,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5名,明确了组长及成员职责。
二是编制评价方案。为了保证评价方案的可操作性,评价工作组通过了解项目实施背景、立项依据、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及完成绩效,确定评价工作重点和拟采用的评价方法,并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区财政局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评价工作进度,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价方案。
(2)现场核查
一是了解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评价工作组通过查阅项目申报文本等资料,了解预期绩效目标设立情况,并将反映项目完成结果的相关材料与各项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对,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是了解项目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实现的效益情况,主要是参考玉桥街道提供的项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的相关资料情况,评价工作组充分了解项目的效益情况,重点评价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结合社会现状综合评价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
(3)专家评价
一是进行资料信息汇总。评价工作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项目资料进行逐一核实。工作组按照指标体系内容和评价重点,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专家资料手册,供专家审阅评议。
二是召开专家评价会。根据项目特点,评价工作组遴选5名专家(其中业务专家2名,管理专家2名,财务专家1名),组成专家评价组,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2022年6月8日,评价工作组召集专家组及玉桥街道召开专家评价会。评价会上,专家与玉桥街道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最终由专家结合绩效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出具评价意见。
(4)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报告初稿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并与单位沟通反馈后,形成评价报告终稿。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77.18分,其中,项目决策7.6分,项目过程16.18分,项目产出32.4分,项目效益21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中”。
总体来看,小微项目意在疏解整治中强化空间腾退、“留白增绿”、环境改善、隐患消除、功能提升,在接诉即办、未诉先办工作中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玉桥街道能够响应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并推动了小微项目的实行。依据居民集中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所反映的房屋漏水、自行车棚顶老旧破损漏雨,并存在飞线充电情况、路面硬化、下水管道老化等问题,尽可能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满足居民的诉求。但该项目的实施存在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情况,缺少小微项目工程权属说明、项目征集过程关于需求迫切性论证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不足、项目采购遴选欠规范、项目过程监督管理规范性不足、项目验收不规范和后续运行维护管理不清晰等问题。
(1)项目立项情况
①立项依据充分性分析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和通州区委、区政府“疏解整治促提升”和“小微项目惠民生”专项行动精神,玉桥街道依据部分居民集中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房屋漏水、自行车棚顶老旧破损漏雨,并存在飞线充电情况、路面硬化、下水管道老化等问题。为进一步聚焦“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诉求和“接诉即办”、“未诉先办”高频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升居民生活的舒适度等现实需求处理;项目立项具有一定的政策依据及现实需求,符合区专项办审批程序且与单位职能相符。但该项目的实施存在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情况,缺少小微项目工程权属说明,部分小区是有对应产权单位,如玉桥南里39、40号楼属于北京市农业局,纳入本次小微项目的依据不足;其次小微资金实施方案中承诺“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本次获得支持后,不再申请”,该意见缺少相关规定文件资料,是否前期调研申报项目时有通州区发改委批复意见等不清晰;最后项目在征集过程关于小微项目涉及到的子项目如何选取,需求、迫切性论证资料缺少等。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有待提升。
②立项程序规范性分析
玉桥街道接到区专项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小微项目惠民生资金支持计划征集工作的通知》后,开始落实申报该项工作,并同步征集居民的意见,由社区上报,经社区居委会审议,最终经玉桥街道工委会会议集体决策,确定小微资金项目上报区专项办,经区专项办批复后开始实施,项目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但部分过程审议的资料体现不足,在立项过程中是否深入社区走访,在征集项目过程环节是否考虑项目需求、迫切性等缺少相关的程序资料;无法体现是否充分征求民意,以及在接诉即办工作落实的过程是否注重统计分析群众意见。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部门职能,与单位小微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相关,但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不足,总体目标设定“治理类小微项目惠民生工程共计16项,项目集中在环境治理、楼顶防水修复、院内道路改造、管道及下水井修复等项目”缺少相关项目实施后的预期目标设定,关于总体目标实现的数量内容和效果体现不充分。
②绩效指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包括具体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均进行了设定,符合绩效评价要求,但细化程度不足,数量指标提及完成小微项目的数量,未明确子项目对应的实际完成数量内容,比如:道路改造面积、水井修复数量、顶楼防水面积等,数量指标考核性较低;成本指标设定项目总成本控制数,未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预算构成;进度指标只设定资金支付比例进度,缺少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控制,进度指标填报不规范。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①预算编制科学性分析
玉桥街道申请使用财政资金支付2020年项目尾款和2021年项目工程款。项目在前期预算编制申报时进行了预算评审,尾款项目已根据文件要求完成了项目最终结算审计,以结算审计报告结论作为款项支付的依据,从而进行预算成本控制。从整体来看,预算编制相对科学、合理。
②资金分配合理性分析
玉桥街道根据《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关于申请2021年第一批小微提升项目资金的请示》对小微项目进行了资金分配,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控制在50.00万元,资金分配按照文件要求上报区专项办,最终根据《小微项目资金支持计划2021年度第一批资金拨付的通知》文件予以确定金额,资金分配履行了相关的程序,资金分配较为合理。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①资金到位率
2021年项目预算批复资金358.61万元,经预算调减0.0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58.5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预算执行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预算资金358.59万元,其中支付2020年小微项目尾款62.02万元,支出2021年小微项目296.5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③资金使用合规性分析
在项目资金的管理方面,根据《玉桥街道“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所有经费支出需由业务科室提出计划申请,填写资金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同意,报财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按计划执行。关于大额资金使用,经报街道工委班子会进行讨论后履行资金审议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较合规。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玉桥街道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根据《通州区玉桥街道制度汇编》资料显示,街道归集了内部行政管理多个制度,其中包括《玉桥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玉桥街道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玉桥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工程管理的意见》《玉桥街道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制度》等,但在制度内容中均欠缺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融入到项目支出管理制度中。其次关于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项目工程例会等多方面制度不够完善。
②合同管理规范性分析
玉桥街道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乔庄北街283号院2号楼和乔庄北街305号院2号楼屋面大修”合同中未约定工程地点;防水项目合同约定质保期1年,给排水管道合同约定质保期1年,不符合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给排水工程质保期2年”。项目合同在条款的审核环节有待加强。
③制度执行有效性分析
一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玉桥街道为保障项目工程顺利开展,制定了《通州区玉桥街道“小微项目惠民生”资金申请实施方案》,但缺少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关于“项目建设措施”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对政府采购方式、监理和施工方管理措施和检查督导协调机制的约束,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如: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和验收措施不严谨、合同支付款时限与工程进度匹配度不足、对监理方职责落实欠缺监督管理、监理日志内容过于简单笼统、质量控制措施不明确等。
二是项目监管不足,监理服务未覆盖2021年全部小微项目,仅提供了部分项目的监理日志以及1个项目的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无法充分判断各分项工程是否正常实施,且信息量不足,说明项目单位在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存在不足。
三是项目采购遴选不够规范。玉桥街道内部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约定“3.0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比选或招标”,但项目未提供施工单位的比选资料,监理单位的遴选资料也缺失。
(1)项目产出数量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桥街道按照2021年小微项目的工作计划,完成了2021年度预期绩效目标,项目产出数量完成,目前项目均已通过竣工验收,结算评审工作已同步完成。
(2)项目产出质量分析
该项目产出质量指标设定为“竣工验收合格率1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完成了初步验收,但项目的质量验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为项目验收单资料不规范,本次小微项目验收单是玉桥街道自制格式的验收单,验收签字不规范,部分验收单只有街道人员签字,缺少监理、施工单位的签字,缺少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等。
(3)项目产出时效分析
根据项目进度指标设定“进度款支付比例:70%”,该项目资金能够完成款项支付,但从项目实施环节看,玉桥街道2021年小微项目所涉及的16个工程子项目能够按照预期施工目标进度完成,项目不存在滞后的情况。
(4)项目产出成本分析
该项目2021年实际到位资金358.5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358.59万元,其中支付2020年小微项目尾款62.02万元,支出2021年小微项目工程款和监理费合计296.5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1)项目实施效益
玉桥街道在2021年完成了16个小微项目工程,项目前期结合“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诉求和“接诉即办”、“未诉先办”高频问题行动,以解决小区内居民最关注、最紧迫的问题为目标。从所实施的具体项目可以看出,小区道路改造、防水修复、自行车棚修复等是本次小微提升主要的实施内容。这些问题作为老旧小区的通病,已经严重影响到老龄化小区居民的出行和生活。本次小微项目通过开展各项维修维护工作,推动小区实现了“房屋温暖、排水通畅、路面平整、环境靓丽”,使其居住更舒适、生活更便利、环境更优美,使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基本得到了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服务需求在较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
但项目后续运行维护管理不够明确,道路、车棚、屋面维修后续移交给居委会管护、维护合理性不够充分,因居委会不是产权单位,在义务、能力、财力等多方面作为管理方存在一定的风险。
(2)项目满意度
项目设定满意度为“项目施工期间居民投诉率:小于10%(与未开工前相比增加量),主管部门满意度:100%;社区及物业单位满意度:98%以上;12345投诉率降低:80%以上”。玉桥街道关于以上项目的满意度绩效资料归集不完整,项目缺少满意度支撑材料,未进行满意度调查和分析汇总,仅有一个小微项目的宣传报道不能支撑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无。
(1)项目立项依据和程序不规范。一是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缺少小微项目工程权属说明,部分小区是有对应产权单位,纳入玉桥街道本次小微项目的依据不足;二是小微资金实施方案中承诺“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本次获得支持后,不再申请”,该意见缺少相关规定文件资料,是否前期调研申报项目时有区发改委批复意见等不清晰;三是项目在征集过程关于小微项目涉及的子项目如何选取,在立项过程中是否深入社区走访,在征集项目过程环节是否考虑项目需求、迫切性等缺少相关的程序支撑资料;四是项目立项环节无法体现是否充分征求民意,以及在接诉即办工作落实的过程是否注重统计分析群众意见等也体现不足。
(2)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存在不足。项目总目标仅表述解决紧急民众诉求,设定完成小微事项的类别,缺少相关项目实施后的预期目标设定,关于总体目标实现的效果体现不充分。其次具体指标不够量化,如:数量指标设定完成每一批小微项目的个数,未明确子项目对应的实际完成数量内容,比如:道路改造面积、水井修复数量、顶楼防水面积等;成本指标设定项目总成本控制数,未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预算构成;进度指标只设定资金支付比例进度,缺少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控制,进度指标填报不规范。
(3)项目缺少总体实施方案,部分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规范。一是项目缺少总体实施方案,对项目的监管、职责分工、措施保障和后续维护管理等内容缺乏约束;同时玉桥街道在业务管理制度中关于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项目工程例会等方面欠缺。二是项目采购遴选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玉桥街道内部管理制度约定“3.0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比选或招标”,但项目未提供施工单位的比选资料,监理单位的遴选资料也缺失。
(4)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乔庄北街283号院2号楼和乔庄北街305号院2号楼屋面大修”合同中未约定工程地点;防水项目合同约定质保期1年,给排水管道合同约定质保期1年,不符合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给排水工程质保期2年”。项目合同在条款的审核环节有待加强。
(5)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监管不足,监理服务未覆盖2021年全部小微项目,仅提供了部分项目的监理日志以及1个项目的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无法充分判断各分项工程是否正常实施,侧面反映项目单位在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环节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二是项目的验收存在不规范情况。项目验收单资料不规范,本次小微项目验收单是玉桥街道自制格式的验收单,验收签字不规范,部分验收单只有街道人员签字,缺少监理、施工单位的签字,缺少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等。
(6)项目预期绩效不突出。项目完成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的需求,但项目后续运行维护管理不够明确,道路、车棚、屋面维修后续移交给居委会管护、维护合理性不够充分,因居委会不是产权单位,在义务、能力、财力等多方面作为管理方存在一定的风险。
(7)项目满意度资料不足。项目缺少相关的满意度调查,仅提供宣传报道不能支撑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1.建议加强征集民意广泛性和公正性的分析论证,精准对接辖区居民的合理诉求。加强摸底调查,建立“小微项目”的动态管理台账和决策过程形成有效的会议纪要及迫切需要性等决策资料,年度工作优先解决“12345投诉频次高、反映强烈的项目”,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的社会效益显现度。
2.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完整性,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设定绩效指标,并细化分解各项指标。
3.建议加强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结合项目特点,确定合理有效的组织管理架构、明确项目实施流程、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办法、完善成本控制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绩效管理部门、绩效管理资料归集落实到人。
4.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同时规范合同签署的严谨性和合理性,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的审核,确保合同签订条款的合理性。同时建议后期项目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5.加强项目实施环节的监管控,项目监理的重要性要充分体现,同时加强验收的规范管理,使用工程管理验收统一化、规范化的验收单,并确保各个责任方签字齐全。
6.建议加强项目后期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和体现,对实施成果及时进行维护,根据项目相关产权单位情况合理对接项目后续维护管理,并持续追踪项目绩效效果,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7.建议加强项目的满意度调查工作,加大受益群体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回访机制,充分体现出惠及民生,让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得到提升等。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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