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1-12 09:40    来源:潞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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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四、2022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一、2022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潞城镇党委、政府综合设置7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外事、政府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12345"市民。

2.党群工作办公室(加挂人大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工作;负责村(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及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报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辖区村务监督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战、宣传、选举等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权限,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统筹编制外人员管理;承担人大、政协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等群团组织工作。

3.平安建设办公室(加挂司法所、人民武装部牌子)

负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信访、人民调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和康复、民兵、征兵、人民防空、地下空间治理、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工作;承担法制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承担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和出租房的合管理、国家安、反、防范处理邪教、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同开展辖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做好辖区"扫黄打非"工作。

4.城乡建设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城乡规划工作;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受理农村地区住宅建设的申请工作;负责控制和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摸排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等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统筹辖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负责植树护林、森林防火、防汛抗洪和河长制等相关工作;负责镇域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质量监管工作,重点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综合协调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承担协管员管理职责。

5.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所牌子)

负责全镇经济发展、经济指标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企业服务和引进、高新技术认定、项目扶持、人才服务和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预算内(外)资金、自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编报、收支核算及各类上报工作,按镇财政预算核拨各类资金及镇机关的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属于审计监督范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等工作;负责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

农业农村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农业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建设、村级基础设施管护、煤改清洁能源、农业补贴等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植物疫情、动物防疫、农产品监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工作。

7.社区建设和民生保障办公室

负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群众自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规范化建设、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管理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工作;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社区科普、全民健身、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实施等工作;协助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服务,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受理调查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按权限做好养老助残、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计生、社会救助、拥军优属、伤残抚恤、丧葬补贴、住房保障、征收补偿、便民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相关工作。

潞城镇行政编制70名,政法专项编制3名,统计专项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党委书记1名、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6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7正14副(按有关规定,正职由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副职由正科职干部担任)。科级领导职数:实行总量管理,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2名,其中科长21名,含1名镇纪委(监察)专职副职,副科长1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大、武装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与党政机构综合设置。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镇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赋权行政职权事项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核定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队长1名(正科级),副队长2名(副科级)。

结合潞城镇工作实际,设置5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1.设立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便民服务中心(挂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为潞城镇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承担政务服务、就业服务、失业人员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以及其他需直接面向群众和驻镇单位的综合便民服务工作,协调推动便民服务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含2名编制专门用于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其中主任1名(相当正科级),副主任2名(相当副科级)。

2.设立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市民活动中心(挂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党群活动中心牌子)

为潞城镇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负责加强全镇综合性文化服务建设,承担社区服务、党群文体活动组织、典型选树活动、各类文化活动场所管理以及文明城区创建复查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相当正科级),副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

3.设立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市民诉求处置中心(挂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综治中心牌子)

为潞城镇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承担全镇大数据管理、网格化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市民服务热线等交办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及统一答复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的管理运行。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相当正科级),副主任2名(相当副科级)。

4.设立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潞城镇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承担农业、林业、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动物卫生方面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含5名编制专门用于从事动物卫生相关工作),其中主任1名(相当正科级),副主任2名(相当副科级)。

5.设立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为潞城镇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负责镇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道路养护和水电气热等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城镇开发建设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相当正科级),副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

不再保留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文化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企业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农业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林业工作站等9家单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101人,实际99人;事业编制65人,实际65人。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46444万元,比2021年40000万元增加6444万元,增长16.11%。其中:财政拨款38482万元,比2021年24200万元增加1428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9762万元,比2021年3000万元增加6762万元;其他资金扣款1800万元,比2021年2200万元减少400万元。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573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2.34%,比2021年4875万元增加855万元,增长14.92%。

(二)项目支出预算40714万元,比2021年20125万元增加20589万元,增长102.3%,增加原因:本年度预算总收入增加,年度预计扣款减少,故项目支出增加。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城乡社区、农林水、卫生健康经费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无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无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

四、2022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潞城镇人民政府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仅包括本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1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1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8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万元,其他1.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1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变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三)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截至2022年底,潞城镇政府共有车辆16台,共计26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套),共计88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政府购买采购预算总额1277.65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277.65万元。

)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六、2022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详见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模板


2022年度潞城镇政府预算公开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