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22〕10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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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2〕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

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通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以下范围的决策事项可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一)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

2.本区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和调整;

3.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制定和调整;

4.决定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5.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区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列入年度区政府重大项目、民生实事项目、重大财政资金使用中的重大事项。

属于区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决策事项,应当由各部门按程序自行决策,不应提交区政府。

  第三条区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凡是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区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第四条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是本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指导区政府各部门以及街道、乡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

承办单位应当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报送、落实执行工作。

发改、财政、规自、住建等部门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从立项、资金、规划建设等方面,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做好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

第五条区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制定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影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的,可以适当延期。

第六条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在组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前,应当向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并根据需要向街道、乡镇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征集决策事项建议。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和提案等方式,向区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决定是否申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第七条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对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区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各自管理领域工作,将拟提请区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表明确的时限和要求,于每年二月底之前向区政府申报。

第八条区长、副区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以直接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相关部门虽未申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也可以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第九条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应当按程序将拟订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后,应当按程序报区委同意。

  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当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由区政务服务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实施任务和责任要求,制订决策草案并提请审议、落实实施措施、跟踪实施效果,确保实施质量和进度。

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第十三条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9月底前集中调整,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调整。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区政府各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办法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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