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1-20 11:02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分享:
字号: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一、2022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通办字[2019]49号),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3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科、执法协作科、登记注册科、市场监督管理一科、市场监督管理二科、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科、公平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监督科、标准化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区食药安委办秘书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质量发展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宣传科、科技与财务审计科、人事教育科、党建工作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

下辖6家非独立预算事业单位:许可事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投诉举报事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通州区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

下辖1家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下辖1家副处级派出机构: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区分局。

下辖2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下辖3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北京市通州区计量检测所。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北京市相关法规、规章,有关规划、战略、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托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北京市通州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本区质量管理工作。落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七)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本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组织制定本区食品药品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拟定本区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落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本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以及食品追溯、召回和处置工作。依规定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标准化工作,落实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地方标准。

(十三)负责本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配合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质量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五)配合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违法行为。

(十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简称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本区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工作。

(十九)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现场监督。负责对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本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整合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公安机关发现涉嫌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登记接收,并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反馈行政处理结果。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落实本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58人,实际414人;工勤编制21人,实际16人;事业编制177人,实际158人;聘用人员(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等)232人。

离退休人员296人,其中:退休296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治理效能

三是强化“四大安全”监管,力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是聚焦市区重点任务,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

五是深化“接诉即办”,持续改善副中心消费环境

六是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助力副中心高质量发展

巩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八是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内外同步筑牢常态化防线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21928.52万元,比202121480.92万元增加447.6万元,增长2.08%。其中:财政拨款21928.52万元,比202121480.92万元增加447.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 16037.8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3.14 %,比2021 17586.15万元减少1548.31万元,下降8.8%。减少原因:2022年人员经费直接下达到二级单位。

(二)项目支出预算5890.68万元,比20213894.77万元增加1995.91万元,增长51.25%,增加原因:一是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力度,抽检数量增加;二是新设文旅分局增加开办费;三是增加“退费纠纷”处置专班经费;四是增加冬奥专项抽检经费。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劳务派遣人员服务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证照印刷、优化营商环境档案数字化等市场主体管理项目;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办案等市场秩序执法项目;互联网租赁、信息化运维服务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四品一械”安全监管项目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2022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本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万元,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无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9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90万元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2306.67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890.6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表。

(三)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截至2021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87台,共计1266.67132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共计342.980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共计41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采购预算总额194.93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967.48万元。

(七)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2022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详见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下载: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