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行政处罚责任清单

日期:2017-04-01    来源: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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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现场调查记录取证,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开展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反信息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查及委领导审批。
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查及委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6.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7.执行。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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