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9〕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2019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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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2019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通州区2019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落实城市副中心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键之年,是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的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全面有序地推进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落实好城市副中心规划,在美丽乡村建设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全区360个平房村全面启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按照拆迁村、过渡村、保留村分类进行创建打造,重点做好主要道路沿线、行政办公区等重点区域周边的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结合河长制、街巷长制,巩固提升环境整治效果、做好农村精细化管理,打造集中连片、点面结合的美丽乡村风景线,探索出一条适合副中心发展的乡村振兴实施路径。

二、工作目标

通州区作为“四线两区”重点区域之一,本年度要全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9底前达到以下目标:

(一)村容村貌。深入推进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工作,360个村庄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全面消除侵街占道、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村庄面貌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村庄道路硬化率保持在98%左右。

(二)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物治理。360个村庄的生活垃圾、生活污物得到处理,创建形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村。

(三)农村“厕所革命”。360个村庄全面启动“厕所革命”工作。2019年底农村卫生户厕比例达到95%,所有公厕基本达到等级标准;村域内公共旱厕和自建旱厕全部拆除。

(四)农村污水治理。非汛期有污水径流的村庄实现污水设施全覆盖,360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内房前屋后、村域周边黑臭坑塘沟渠全部消除。

(五)村庄规划及建设方案编制。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实现全覆盖。

(六)村规民约修订。所有村庄村规民约制(修)订工作全部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规划管控纳入村规民约。

(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八)农村软环境提升。同步谋划乡村文化繁荣工作、村庄治理工作、产业发展工作,2019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示范村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取得阶段性进展。

(十)农村供水改善。有效提升全区农村饮用水质量与管网建设水平,按需开展饮用水水质提升和村庄供水管网建设。

(十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全区360个村庄,要按照市级安排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检查验收;第一批112个村庄在年底前基本具备市级验收条件。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村容村貌整治

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按照“清脏、治乱、控污”的要求,巩固好2018年环境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村域范围内“三清一改”工作(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域沟渠、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牵头部门:区农委、区城管委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2.开展村庄拆违专项行动。明确时间、统一标准、做好分类、统筹资金,把握好“村内、村外”“有房本、无房本”“有违建、无违建”三类关系,同步启动360个村庄的拆违工作。第一批112个村庄3月中旬基本完成拆除工作;其他村庄7月底前基本完成拆除工作。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各乡镇政府

(二)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物治理

3.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加快落实农村环卫工作规划,全面开展乡镇级垃圾转运站、村级垃圾收集桶站建设,配齐配全垃圾收集及清运车辆,彻底解决农村地区垃圾治理问题。2019年3月完成工作方案编制,不区分村庄批次全面启动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4.农村生活污物治理工作。加快落实农村环卫工作规划,全面开展乡镇级餐厨垃圾、生活粪污处理场站建设,配齐配全收集及清运车辆、成立收运队伍,彻底解决农村地区餐厨垃圾、生活粪污治理等问题。2019年3月完成工作方案编制,不区分村庄批次全面启动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农村厕所革命

5.农村公共厕所改造提升工作。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共厕所等级标准,坚持规划保留村庄建设或改造三类及以上公厕、过渡性村庄建设或改造三类公厕、近期棚改村庄建设生态厕所的分类实施原则,进一步梳理工作台账、优化建设点位,村庄外围使用效率低的厕所原则上不再提升改造。2019年3月完成工作方案编制,不区分村庄批次全面启动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区农委、区城管委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6.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卫生户厕改造标准,进一步梳理工作台账。2019年3月完成工作方案编制,不区分村庄批次全面启动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7.旱厕拆除工作。全面开展360个村庄村域内公共旱厕和住宅外自建旱厕的拆除工作,第一批112个村庄的拆除工作要在3月中旬完成,其余村庄的拆除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住宅内的旱厕要随户厕改造提升工作开展,利用卫生厕所完成替代。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农村污水治理

8.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完成非汛期有污水径流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2019年3月完成方案编制并启动工程建设,同步谋划并启动污泥处理站点选址及建设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9.黑臭坑塘沟渠治理工作。全区360个村庄村内房前屋后、村域周边黑臭坑塘沟渠全部消除。第一批112个村的治理工作要在3月中旬前完成,其余村庄的治理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村庄规划及建设实施方案管理

10.村庄规划编制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3月底前基本完成第一批112个村庄的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其余村庄的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工作要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近期棚改村庄可不编制村庄规划,且村庄建设实施方案应以环境整治工作为重点,原则上不安排建设任务)

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农委

责任部门: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六)村规民约修订工作

11.村规民约制(修)订实现全覆盖。年底前360个创建村要基本完成村规民约制(修)订工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管控、移风易俗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各乡镇政府

(七)农村人居环境及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工作

12.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通州区农村人居环境及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组织村集体建立环境管理及设施管护的门前“三包制度”,引导、奖励、鼓励村民自觉自愿参与村庄管理,实现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目标。

牵头部门:区农委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八)村庄软环境提升工作

13.乡村文化繁荣工作。结合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村史馆建设、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传承、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旅游发展、移风易俗、文明家庭创建等工作。2019年3月完成方案编制并启动工作,年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

牵头部门:区文明办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区旅游委、区史志办、区民政局、区妇联、各乡镇政府

14.村庄基层治理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机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村民自治功能,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服务和管理水平。2019年3月完成方案编制并启动工作,年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经管站、各乡镇政府

15.村庄安全隐患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按照《通州区2019-2020年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隐患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从2019年开始,全力组织开展市、区、镇三级挂账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同时以重点地区整治为牵引,以点带面,带动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亦庄新城(通州部分)及周边地区、偏远中心城镇及周边地区的整治。努力实现严重侵街占道违法建设基本清零,突出安全隐患全部消除,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基层基础建设明显加强,人口倒挂问题得到明显缓解。2019年3月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并启动工作,年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16.村庄产业发展研究工作。启动美丽乡村建设产业研究和有条件村庄的产业培育工作,年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

牵头部门:区农委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九)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

17.示范村创建取得阶段性进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创建目标,注重在现有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集中连片地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示范村。2019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选定村庄的规划及方案编制,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同步启动村庄建设,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牵头部门:区农委

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各乡镇政府

(十)其他重点工作

18.村内照明设施改造提升工作。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农村照明建管标准,进一步梳理工作台账。2019年3月完成工作方案编制,不区分村庄批次全面启动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区农委、区城管委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19.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4类重点人群及低收入农户C、D级危房改造任务。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部门:区农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政府

20.村庄饮用水水平提升工作。2019年3月,完成乡镇市政供水工作方案及112个村庄中有改造需求村庄的饮用水提升工作方案编制,并启动工程建设;6月底前基本完成工程建设;6月同步完成其余248个村庄中有改造需求村庄的工作方案编制,并启动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各乡镇政府

21.村庄雨水排除及利用。完善村庄雨水排除系统,做好360个村庄的雨水排除及利用工作。2019年3月,完成112个村庄中有改造需求村庄的雨水排除及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并启动工程建设,6月底前基本完成工程建设;6月同步完成其余村庄中有改造需求村庄的实施方案编制,并启动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22.村庄绿化美化工作。2019年3月,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并启动工作;6月底前,选择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较少、绿化基础较好、绿化空间较充裕等条件的村庄,基本完成112个村庄中部分村庄的绿化美化工作;10月底前,基本完成112个村庄中剩余村庄及248个村庄中部分村庄的绿化美化工作。

牵头部门: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上述22项工作是2019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持环境整治的高压态势,在2018年冬季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的良好基础上,形成环境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做到常态保持不反弹,环境顽疾要全部解决,彻底完成整治任务。二是尽快完成前期工作,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谋划、加快启动工程实施,特别是涉及到上述重点任务的工作方案要尽快印发,工作标准、工作台账、资金政策要尽快明确,为启动村庄建设打好基础。三是迅速集中工作力量,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和认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集中人、财、物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乡镇域内各项工作的统筹及任务落实。四是要做好时序统筹,在完成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和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安排好厕所、街坊路、污水、照明、绿化等各项基础设施项目手续和建设时序问题,确需先行建设的项目,要处理好与规划衔接的问题,确保第一批村庄完成建设任务、具备市级验收条件,其余村庄重点建设任务要按时完成。

四、工作机制

(一)统筹运转机制

美丽乡村工作转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后,重新确定工作机制为区级统筹、区农委牵头;区农委和行业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台账、明确支持政策;区农委和行业职能部门共同指导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区级联席会议审核方案;乡镇组织实施和后期运维;区农委与行业职能部门进行工作验收。通过以上流程形成良性工作运转机制,重点解决“谁统筹、谁出标准、谁编方案、谁审核、谁实施、谁验收、谁出资金”的问题。同步建立5项工作制度保障运行:一是领导小组调度制度,由区美丽乡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主要采取现场会议、拉练调研等形式,原则上按季度召开、组织。重点了解全区美丽乡村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思路、要求。二是重点工作调度制度,由区美丽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主要采取现场会议、拉练调研等形式,不定期召开、组织。重点了解各单位、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解决重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工作部署。三是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由区美丽乡村办主任召集,主要采取会议形式,不定期召开。重点研究落实市级部门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审定主要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审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各项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建设标准、验收标准等文件;审定乡镇政府上报的村庄建设实施方案;督导日常工作进度。四是职能部门会商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安排进行业务对接,主要采取会议、调研等形式,不定期召开、组织。五是日常工作推进制度,区级层面由美丽乡村办牵头,参考城市管理工作架构,优化细化农村管理工作职能(规划设计、基建、公服提升、工程监管、综合管护等),配齐配全专业人才,组建服务管理队伍,统筹推进工作开展;乡镇层面对口成立一支农村管理工作队伍,也可探索成立标准化、社会化、公益化的社会化管理公司,落实上级任务,管好农村工作。

(二)督查通报机制

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将实施5级督查工作机制:一是中央农村人居环境督导检查。由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组织,在2019年第二季度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核查,2019年年底开展大检查,检查采取随机选择、异地安排等形式进行,全区上下要做好迎检准备。二是市级农村人居环境专项督查。由市委农办会同市环保督察办,继续对各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察。三是市级行业部门日常督查。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检查、考核,强化行业监管考核。四是市级第三方核查评估。市级继续组织第三方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台账建立情况等进行核查、评估、通报,督促各区加大整治推进力度。五是区级联系指导机制。继续由区农委、区城管委开展环境整治联系指导工作,不定期检查环境问题并进行通报。

(三)农村基础设施台账维护更新机制

2019年起的基础设施新建需求台账,在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批复后1个月内,要按照批复一个、录入一个的要求,各乡镇要配合区级部门将建设需求计划录入市级台账平台。新建需求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后第二年转为存量基础设施管理,安排相应的管护资金。2019年上半年,市级将组织第三方对农村基础设施台账数据进行抽查核实。

(四)资金管理机制

2019年上半年市级要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资金进行决算,各乡镇要配合区级部门,做好2018年度在用农村基础设施台账核查工作,便于市级清算。各乡镇存量基础设施未开放使用或未运行维护的,不予安排管护资金。区级将针对环境整治、村庄建设、长效管护、示范村创建等工作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同时明确考核机制及奖惩措施,对考核达标、表现突出的乡镇予以资金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乡镇减少资金支持。

(五)培训宣传机制

市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将陆续对新启动的第二批、第三批创建村进行集中培训,提高镇、村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区级也将在村两委换届基本结束后,穿插开展学习培训,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理论学习及政策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及项目统筹,防止过度建设

区级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各专项任务,在专项方案中明确资金政策,支持各乡镇开展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项目的统筹,本着经济实用、适度合理的原则安排建设项目,杜绝超越农村发展阶段和不切实际的建设项目,要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严控建设成本、防止过度建设,严禁面子工程。区级将在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不减少、管护标准不降低、实施效果不打折扣的条件下,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用于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管护、以及其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但市级政策未涉及的相关支出,各乡镇要匹配足够的本级资金开展工作。

(二)坚持依规建设,防止大拆大建

乡镇、村要按照村庄规划合理编制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内容。现有农村基础设施,如街坊路、公厕、供水设施等,在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和市级有关标准的条件下,应本着修缮恢复功能为主、拆除重新建设为辅的原则安排建设。要防止以统一规格、统一形象、统一建设等为名义,大规模拆旧建新造成的资源浪费,防止生搬硬套、“一刀切”和大拆大建。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监督作用,督促镇、村合理建设。

(三)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

各部门、各乡镇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决策部署,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要落实相应的财政资金支出责任,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加大对建设管护资金需求的统筹力度,确保建设管护内容符合农村实际。区级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镇、村确定上报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核实确认,出具相关报告。并将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机制,提高批复效率。区、乡镇要联合建立第三方公司备案制度及黑名单制度,加强工作监管。

(四)发挥农民主体,加强部门协作

各乡镇要本着政府不大包大揽的原则,发挥好农村基层组织的推进作用,充分运用精神褒奖、物质激励等手段,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村庄建设的主体作用。凡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管护等工作,应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尽量吸纳本地农民用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本行业工作的统筹和指导,聚焦创建村庄,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行业监管,形成共建合力,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落实。

 相关解读:解读:《(通政办发〔2019〕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2019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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