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编号 | 职权 名称 | 法律依据名称 | 违法情形依据 | 行政处罚依据 | 实施主体 | 行政处罚种类 | 流程图类型 | ||||||
条号 | 款号 | 项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条号 | 款号 | 项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
C90501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提供相关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 十六 | 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 四十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罚款。 | 街道办事处 | 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