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苑街道行政处罚职权目录

日期:2016-09-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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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编号
职权
名称
法律依据名称违法情形依据行政处罚依据实施主体行政处罚种类流程图类型
条号款号项号具体规定内容条号款号项号具体规定内容
C90501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提供相关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十六  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四十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罚款。街道办事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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