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机关应诉规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1号)

日期:2022-05-07 14:03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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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机关应诉规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对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针对我区近年来各行政机关在应诉工作中存在的行政应诉职责不清,负责人出庭比例偏低,应诉能力不强,履行生效判决和司法建议不到位,应诉程序有待规范,乡镇政府败诉比较集中,败诉率较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诉工作,故在原《通州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本规则。

二、《应诉规则》的主要内容

《应诉规则》共分五章,32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修订依据、适用对象和责任主体;第二章“以区政府为被告的应诉程序”,主要规定应诉承办机关确定原则、承办流程、败诉案件分析、生效裁判履行等;第三章“以其他机关为被告的应诉程序”,除参照以区政府为被告的应诉程序外,还规定了负责人出庭等内容;第四章“工作制度”,规定了落实司法建议、败诉分析、请示报告、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参照适用本规则以及《规则》的适用解释等。

《应诉规则》在原有基础上主要修改完善了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案件类型。明确涉及行政机关行政案件、民事案件、赔偿类案件等条款,进一步强化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形成常态化报告机制,便于区政府及时掌握全区行政机关案件败诉情况。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应诉工作,并指导监督全区各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为应诉承办机关,具体负责应诉相关工作。

三是细化相应条款。进一步细化行政机关执行法院裁判、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法制建议等相应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做到“应出尽出”。以及必须出庭的情形

四是突出工作制度。如建立案件接收,加强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等制度。

五是加强考核监督。规定区司法局加强对全区各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考核监督,对出庭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司法建议及应诉能力建设等加强考核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关键词】行政机关负责人:指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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