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通政发〔2022〕3号)

日期:2022-02-17 13:45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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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通政发〔2022〕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牵头组织对《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进一步提升其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修订的必要性

《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05年编制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于2010年、2017年对总体预案进行了两次修订。本区现行总体预案于2017年印发实施,以通州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对指导本区突发事件应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机构改革后,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7月对《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修订并印发。按照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北京市预案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工要求,本区2017年印发实施的总体预案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要求。市总体应急预案于2021年7月份印发实施,明确了全市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完善了全市应急机制,更新了各级各部门应急工作职责,明确了信息报送、响应分级、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要求,强化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明确了预案修订要求。

二是应急管理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组建应急管理部门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从更高起点,向更高层次、更高目标迈进。随着机构改革,市、区、街乡应急管理机构都做出了重大调整,为此,有必要重新梳理明确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应急职责,确保充分发挥新时代应急管理体制的优越性。

三是疫情防控经验带来重要启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本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总结了经验,为今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了依据。

四是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提出新要求。随着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对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五是近几年来发现总体预案中的不足。通过近几年的应急管理实际工作情况,发现总体预案还存在一些不足,还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比如分级响应设置与责任主体设定不够科学,现场指挥部的运行机制不够具体等。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新时代应急管理的工作新要求,为全面提升全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能力,有必要对现行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

区总体预案作为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四大类突发事件的整体制度安排。按照市区工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了区总体预案,并于2022年2月9日印发。新修订的区总体预案以立足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 做到“三延续三强化”,以细化实化为主,进一步增强总体预案的权威性和实用性。“三延续”即保持核心内容的严肃性:一是延续作为本区应急指挥与处置总纲的基本定位,从全区角度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做出整体安排;二是延续具有本区特色的应急工作体系,保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区应急委具体负责的核心制度不变,并进一步丰富完善细化;三是延续以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流程为主线的结构框架,主要包含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等内容。“三强化”即满足新时期应急工作需求的紧迫性:一是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强化应急综合管理部门职责,体现本区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的重要成果;三是强化应急指挥与处置环节,充分体现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经验。

随着机构改革,市、区、街乡应急管理机构都做出了重大调整,本区成立了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加强全区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新修订的区总体预案重新梳理明确了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和部门的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突出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预案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的改进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将近年来陆续规范的各类应急机制,纳入区总体预案有关章节,进一步突出副中心特色和标准,更加注重事前预防,强化风险控制、落实各级责任,把预案的实操性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加以细化完善,提升实用性和科学性。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过程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应急体系各单位积极参与。总体预案对大量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内容占全文约35%。修订后的总体预案共8部分、46节。8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与附件等,其中新增预案管理部分。重点针对以下9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构建了“党委领导、综合统筹”的应急指挥组织体系。进一步突出了区委、区政府对应急管理全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统一领导,明确“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突出强化区应急委负责全区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区委、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指挥机构,协助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二是完善了“协同联动、反应灵敏”的副中心特色应急机制。立足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突出强化与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及市级单位的联动机制,强化与北京城市副中心、京津冀周边地区的风险管理协同,重点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及京津冀临界地区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联合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跨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

三是更新了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结合区级部门、街道乡镇改革情况和职能变化,调整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置,部分调整为应急工作小组,共设置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19个。增加了街道乡镇关于开展风险排查、组建基层应急队伍的职责。依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和单位“三定”职责,调整四大类、52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基本分工,明确区级处置主责部门。结合近年来重大活动应急服务保障经验,总结和固化了重大活动应急管理机制。

四是贯彻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应急工作理念。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理念,增加风险管控有关要求。同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权威性和覆盖面,特别明确对特殊群体的覆盖,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在社会救助与抚恤中新增了对特殊群体的重点关注,强化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理顺了突发事件主责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的职责分工。

五是强化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发布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了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建立了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对本地区发生的,可能危及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京津冀临界地区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相关方面通报情况,确保对方及时做好预防控制,有效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对于突发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地区以及特殊时期或可能发展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区应急办。

六是设置了更加科学的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机制。进一步强化先期处置联动机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对应市级响应级别设置,将本区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原则上,三级由街道乡镇启动;二级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启动;一级由区应急委根据市相关部门建议启动。对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不再与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完全对应,而是以事件等级标准作为重要参考,充分考虑应急资源与能力状况实行分级管控。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的,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同时,结合疫情防控经验补充了卫生领域等应急处置措施。

七是完善了更加贴近实战的现场指挥处置机制。基于对近几年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应对处置的复盘总结,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快速组建、秩序管控、协调联动等重点事项,对原有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加贴近实际。规范现场指挥部运转机制,明确指挥部设置要求,明确指挥部主要任务。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定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八是健全了应急保障工作体系。汲取疫情防控中物资管理工作经验,明确本区建立健全平时服务与灾时应急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代储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实现应急物资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拨,并建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体系,同时还优化了技术保障、力量保障、资金保障、法治保障等其他应急保障相关内容。

九是加强了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要求。新增“预案管理”章节,进一步完善了本区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和职责分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巨灾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应对行动方案等组成。同时,强化了各级制订修订预案和开展演练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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