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通政办发〔2019〕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违法群租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03-28 15:35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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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通政办发〔2019〕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违法群租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群租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及时消除出租房屋突出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副中心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由区住建、规土、工商、公安、税务、经信、法制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如下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违法群租房概念

在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居民住宅楼中的合法居住性质房屋,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均视为违法群租房:

(一)改变房屋原有结构打隔断或变相打隔断(拉帘子、堵柜子等)

(二)人均居住使用面积5平米,且每个居室超过2人居住(相互之间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关系)

(三)阳台、卫生间、厨房、地下储藏室供人居住

集体土地上的建设房屋和非居住类改居住性质房屋可参照上述标准认定和处理。

二、联合惩戒对象

从事和参与违法群租行为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经营企业和其他类企业)和个人(二房东、产权人)。

三、联合惩戒工作流程

(一)首次发现,进行自拆自改

1.对首次发现并认定的违法群租房,由属地告知,责令7日内改正。同时,属地将违法群租房的地址,经营、参与违法群租行为的企业名称、个人信息记入台账,永久保存在整改完成前,由区住建部门限制该套房屋网签,由区规土部门限制该套房屋交易和抵押

2. 对按期整改的,由属地在台账中注记按期整改完成信息、发生频次。

3. 对逾期不改的,由区住建、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分别进行处理。

(二)再次发现,实施联合惩戒

对拒不配合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或再次发现经营、参与违法群租行为,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或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由各联合惩戒实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实施联合惩戒

1.公安机关: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规土部门将违法群租房信息注记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

3.工商部门:对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该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受限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发现同一个行为主体经营、参与违法群租行为并在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3次以上(含3次)的,视为情节严重,由处罚部门函告工商部门,可吊销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对经营、参与违法群租行为的企业,将其违法经营行为纳入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对符合直接判为D级信用等级条件的企业,一律将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进行从严管理对经营、参与违法群租行为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范围,若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理。对于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发现经营、参与违法群租行为的企业存在欠税行为,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多次发现,纳入诚信黑名单

依据属地台账记载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发生频次,属地和各联合惩戒实施部门每月定期向区住建委报送相关信息和意见参考属地和各联合惩戒实施部门意见,由区住建委依法依规将经营、参与违法群租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通州区诚信惩戒名单,,报送区经信委,由区经信委在信用通州网站有选择地对外发布,由区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实施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惩戒。同时,推送信用北京和信用中国。

四、法规依据

(一)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十五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二)国家行政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

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

4.《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三)部门规章

1.《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6号令)

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8号令)

4.《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

5.《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规〔20171206号)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

1.《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231号令)

(五)规范性文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

3.《关于依法治理违法群租房的通告》(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

4.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通政发〔201719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联合惩戒实施部门要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依法打击违法群租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围绕违法群租行为利润空间大、违法成本低、易反弹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副中心标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规范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各项措施,使经营、参与违法群租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得不偿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副中心社会安全稳定,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各联合惩戒实施部门要充分利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加强与属地的密切配合;住建、工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以群众反应强烈的群租问题为重点,将经营、参与违法群租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管控视线;住建部门和经信部门要及时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等严重失信主体纳入诚信黑名单并适时曝光;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业务覆盖广、工作触角多、信息掌握全的优势,在参与联合惩戒的同时,深挖涉黑涉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

(三)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要以曝光典型案例为突破口,围绕企业经营行为受限、基本民生行为受限,集中曝光一批经营、参与违法群租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被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用反面典型案例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其它企业和个人切勿以身试法,在全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强大震慑效果,有效促进我区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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