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5-13 15:33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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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区启动了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决定废止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制订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发〔2020〕13号)我局对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数据进行了核实,并对各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了收集,根据清理意见我局汇总整理了《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时间及提出意见方式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513日至2022年523

(二)提出意见方式

1.意见反馈渠道:sfjwenshen@bjtzh.gov.cn

2.其他说明:提出的意见需详细列举意见理由及依据

提出意见的单位、个人应当标明真实身份。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意见,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并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

三、意见处理程序

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内提出,我们将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对《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四、本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通州区司法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路5

联系电话:010-69544510

电子邮箱:sfjwenshen@bjtzh.gov.cn

附件

关于《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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