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通政办发〔2024〕1号)

日期:2024-02-05 13:52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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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57号)有关工作部署,我区开展此次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市场主体监管要求和高质量发展的文件进行废止,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57号)

《北京市通州区2023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京通市监发〔2023〕65号)

三、制定过程

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开展清理工作,提出清理修改意见。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各文件起草单位修改意见后,起草《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代拟稿)》,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最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发布。

四、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拟对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3件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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