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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杜蓓蓓、董浩检查发现北京市通州阿友液化气站从2025年7月初开始在该单位厂房边废弃大院内,未将危险化学品氦气383瓶、氮气86瓶、氧气26瓶、氢气32瓶、氩气13瓶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当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将上述危险化学品全部运离现场,经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调查,该公司总经理承认以上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8日,我局针对以上情况立案调查,2025年9月10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 该场所未发现继续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情况,执法人员对现场环境进行了拍照取证,固定现场状态,2025年09月12日10时16分至10时42分,我局对北京市通州阿友液化气站总经理进行询间,北京市通州阿友液化气站总经理承认以上违法事实,并调取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身份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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