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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地下管线施工莫疏忽,筑牢城市“生命线”防护屏障

时间:2026-01-30 15:39:37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地下管线负担着城市的信息传递、能源传送、排涝减灾、废物排弃等重要功能地下管线作为城市的“生命线”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然而,近年来,因个别施工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地下管线防护工作要求,导致外力破坏管线事故仍有发生。

案例一

2025年6月19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某小区附近,施工单位在开挖作业时造成一起地下燃气管线破坏事故。

事故原因是:施工单位在燃气公司现场指认线路并提供坐标图的情况下,对事发位置地下燃气管线情况仍然不清楚、不明确,在此种情况下盲目动用机械进行开挖,且未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进行现场监护;在动土挖掘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雇用的挖掘机操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总承包单位对事发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单位在动土作业中存在的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未对雇用的挖掘机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违规行为失管失察;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事发动土挖掘作业中存在的未经审批作业、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未对雇用的挖掘机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行为,对于事发项目未在北京市地下管线防护系统中登记施工信息、缺少完备和详尽的地下管线图、未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对地下燃气管线开展勘察等情况,未能及时提醒和督促改正,未能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作为建设单位,未将事发项目施工作业信息在北京市地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

案例二

2025年9月28日下午15时左右,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一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在地下抗拔桩成孔作业过程中造成一起地下给水管线破坏事故。

事故原因是:施工单位在紧邻地下管线位置进行打桩作业前,并未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技术交底中关于放样及复核相关要求,盲目选点进行作业施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与总包单位会签确认桩位,违反项目施工操作规程进行违规作业;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地下管线防护认知及重视程度不够,施工作业存在侥幸心理;对临近地下给水管线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制定的管线保护方案,未通知产权单位现场旁站监护。

案例三

2025年12月2日下午18时左右,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一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在顶管作业过程中造成一起地下通信管线破坏事故。

事故原因是:施工作业人员在未见地下管线图纸,未探明地下管线准确埋深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履行地下管线勘察及保护;施工单位对临近地下通信管线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制定的管线保护方案中关于二级管线保护的要求,在管线临近位置进行动土作业,未通知权属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现场指认,未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现场监护;对作业区域地下管线的勘察和物探工作不到位,未能准确探明被破坏地下管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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