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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5年7月21日,通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信息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信息不一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信息。行政执法人员针对该违法行为开展了询问调查、采集证据,在查证事实的基础上,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单位处0.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从事危化业务的“身份证”,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法人信息不一致将直接导致许可证失效,企业瞬间沦为“无证经营”。企业要主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确保各类证照信息同步更新;同时要建立证照动态管理台账,将许可信息维护纳入企业合规审查核心环节,从根本上杜绝因“证照不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为企业的安全可持续发展筑牢法律根基。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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