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京环发〔2021〕18号)要求,结合通州区污染源情况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根据纳入条件及程序,对已安装在线、重点民生保障及防疫物资生产等符合条件的45家单位予以纳入。
经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4月7日现场检查及4月21日调查询问,发现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未设置气体净化装置违法行为,违反《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通州区生态环境局于7月1日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京环发〔2021〕18号)要求,现将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移出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进行公示。
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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