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湾镇

日期:2021-03-12 15:24    来源:张家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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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北京通州区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发行和网上发布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市民、社会单位可到区、街道两级行政服务大厅,区图书馆、档案馆查阅纸质公报。可登录“北京通州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tzh.gov.cn/查阅政府公报电子版)。

  2.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访问网址http://www.bjtzh.gov.cn/)。

  3.政务新媒体账号:“漕运古镇张家湾”微信订阅号、微信视频号。

  4.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同时,在北京市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通州区档案馆(北京市新华北路161号)、通州区图书馆(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京贸中心东侧)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张家湾所院内102室(同邮寄地址)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527667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张家湾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张家湾所院内102室

  邮政编码:101113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张家湾所院内102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527667

  互联网联系方式:zhjwfazhiban@163.com(不接受邮箱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党政机关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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