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管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6-09-06 18:07:41
  • [成文日期]2026-09-06 18:07:41
  • [发文字号]通政发〔2026〕1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26-09-08 18:07:41
  •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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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26〕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发〔2020〕13号)的规定,我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4件,其中保留48件,经清理,区政府决定:

  一、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6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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