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13-09-10 07:55:15
  • [成文日期]2013-09-10 07:55:15
  • [发文字号]通政发〔2013〕37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13-09-26 07:11:05
  • [有效期]现行有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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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13〕37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规范我区产业项目用地入市交易流程,确保重点项目尽快落地,在原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08〕6号)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准备阶段

(一)为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良性发展,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市交易前,由项目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就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入驻企业要求等条件,向通州国土分局书面致函,由通州国土分局初审后上报区政府审议,并获得区政府批示意见。

(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除物流基地园区外的所有产业项目)、区商务委(仅负责物流基地园区项目)在接到通州国土分局书面征求意见函时,须结合产业指导目录及区政府的相关批示意见等,提出更加详实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要求等。

(三)通州国土分局依据区政府批示及上述单位的回函意见就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入驻企业要求等条件,在工业用地上市交易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上市交易公告阶段

(一)通州国土分局依据区政府审定的地价及出让方案,按照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统一安排发布出让公告。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提前做好竞买人资格审核工作。

(二)通州国土分局在对外发售的上市交易文件中,要求竞买人提交由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产业项目)、乡镇政府(独立选址产业项目)出具的竞买资格证明文件。上述单位应依据产业要求、区政府相关批示意见、园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发展规划等对竞买人的资格依规合法进行审核,通州国土分局将根据竞买人资格审核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参与竞买活动。

(三)为方便竞买人参与竞买活动,由通州国土分局就具体办理资格审核事项的主办单位、联系电话等在对外发售的上市交易文件中予以明确。为保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各审核单位在接到竞买人竞买资格审核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为避免在最后一个工作日截止时间前出现拟竞买人申请竞买而审核认定竞买条件时间紧张的情况,各审核单位应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安排工作人员到通州国土分局现场对竞买人的竞买条件进行审核认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0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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