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15-10-15 09:15:07
  • [成文日期]2015-10-15 09:15:07
  •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5〕27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15-10-15 09:15:07
  • [有效期]现行有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及政府网站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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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15〕27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

及政府网站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560号)、《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附件3)及 201599召开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工作部署会的有关要求,现就区政务网站群分站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及政府网站普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分站、各单位,要认真研究上述文件,把握文件要求,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把握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和全国网站普查工作的精神,切实掌握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国办发〔201515号)中对网站的详细指标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及政府网站普查相关工作。

(二)各分站、各单位,经自评后,能够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要求进行整改,并能达标合格的,上报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并填写《通州区政务网站群分站整改备案表》(附件1)。

(三)各分站、各单位,经自评后,无法进行网站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须按网站普查要求关停并转到区政务门户网站,上报具体的关停并转实施方案,并填写《通州区政务网站群分站关停并转备案表》(附件2)。

二、工作步骤

各分站、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网站整改实施方案或关停并转实施方案。方案及备案表须经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审核通过,然后报本单位主要领导,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实施方案电子版及备案表电子扫描版,于 1020下班前,通过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电话:69543226),并抄送区信息中心(电话:6951820269518123)。

进行网站整改的单位,须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要求,于10月底全部整改完成。

将网站关停并转的单位,须按要求在网站普查客户端填报有关网站关停并转申请,并于10月底完成网站关停并转工作。

附件:1.通州区政务网站群分站整改备案表

2.通州区政务网站群分站关停并转备案表

3.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0 月8 日    

附件1

通州区政务网站群分站整改备案表

单位名称:

网站名称

正在运行的网站域名

主管领导及职务

联系电话

网站负责人

联系电话

网站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我单位能够按照《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各项指标,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完成网站的整改工作。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网站整改完成后能达标。

单位盖章:

2015

附件2

通州区政务网站群分站关停并转备案表

单位名称:

网站名称

正在运行的网站域名

主管领导及职务

联系电话

网站负责人

联系电话

网站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我单位对照《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各项指标,无法完成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网站普查的整改要求,现申请将我单位网站关停,将网站内的有关信息内容转至区政务门户网站,并建设我单位信息专栏,专栏内须注明主责单位、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我单位承诺:按照京政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本专栏每周进行更新,且至少更新3条。

单位盖章:

2015  


附件3

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工作,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评内容

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主要考评网站可用性、信息发布、互动回应、便民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和传播能力建设六个方面的工作,共设置15项指标。

第三条评分标准

考评计分采取扣分和得分两种方式,扣分和得分均不超过单项指标分值。

(一)扣分项(占90%分)

1.网站可用性(占15%分)

1)首页可用性(10%分)。首页可用性为否决项指标。监测1周,网站打不开的情况累计超过(含)5次的,扣10%分。累计超过(含)10次的,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不得分。

2)链接可用性(5%分)。首页及其他页面上的链接发现打不开或错误的,扣5%分。

2.信息发布(占25%分)

3)首页信息更新(10%分)。首页信息更新为否决项指标,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少于10条的,扣10%分。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没有更新的,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不得分。(未注明信息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4)动态信息更新(10%分)。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未更新;6个月内,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未更新;1年内,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未更新的,扣10%分。

5)信息准确性(5%分)。信息准确性为否决项指标。出现错别字、数据错误、图文不符等错误的,扣5%分;出现严重错别字、虚假或伪造内容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不得分。

3.互动回应(占25%分)

6)政务咨询类栏目(10%分)。政务咨询类栏目为否决项指标。①未开设栏目的,扣10%分。②开设了栏目,但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扣5%分。③对栏目中公众的政务咨询15个工作日内无反馈的,扣5%分。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的现象,网站内容建设专项考评不得分。

7)调查征集类栏目(10%分)。①未开设栏目的,扣10%分;②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调查征集次数少于3次的,扣10%分。

8)互动访谈类栏目(5%分)。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互动访谈次数少于3次的,扣5%分。

4.便民服务(占15%分)

9)办事指南(5%分)。办事指南要素类别缺失的(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扣5%分。

10)附件下载(5%分)。办事指南中提及的表格和附件等需要下载而无法下载的,扣5%分。

11)在线系统(5%分)。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不能访问的,扣5%分。

5.政策宣传解读(占10%分)

12)同步开展政策解读(5%分)。有涉及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动公开的重大政策出台,未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解读评论文章、访谈节目或提供政策背景等资料信息的,扣5%分。

13)积极回应社会热点(5%分)。有涉及本地区或本部门的重大事件发生和舆论热点问题出现,未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作出回应、公布客观事实的,扣5%分。

(二)得分项(占10%分)

传播能力建设(占10%分)。

1.拓宽传播渠道(5%分)。开设了政务微博微信并在监测点前1周内,政务微博微信及时更新、建设和管理规范有序的,得5%分。

2.强化媒体协作(5%分)。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选用北京日报等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信息内容的,得5%分。

第四条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日常监管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评指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综合测算评分。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该专项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该指标年度考评结果经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纳入各市级行政机关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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