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日期]2026-09-11 11:10:43
  • [成文日期]2026-09-09 11:10:43
  • [发文字号]〔〕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26-09-09 11:10:43
  •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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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通应急发〔2026〕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发〔2020〕13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

  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通州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安监发〔2015〕24号);废止理由:此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已结束。

  二、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修改《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二条”激励措施>的通知》(通应急发〔2025〕1号),将“五、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评先创优相挂钩”内容修改为:“在评选推荐各类先进单位(集体)及先进个人时,凡涉及企业的,优先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发挥国有企业集团排头兵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达标。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达标示范企业优先推荐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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