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部署要求。根据通州区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清理及文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已被新规定涵盖的、适用期已过,不再继续施行的3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