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2-03-16 08:55:39
  • [成文日期]2022-03-16 08:55:35
  • [发文字号]通住建委发〔〔2022〕〕12号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22-03-16 08:55:44
  • [有效期]现行有效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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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住建委发〔〔2022〕〕12号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部署要求。根据通州区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清理及文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已被新规定涵盖的、适用期已过,不再继续施行的3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通州区住建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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