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林业/节水
  •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2026-06-30 15:08:26
  • [发文字号]〔〕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26-07-01 15:08:26
  • [有效期]现行有效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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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各乡镇: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发〔2020〕13号)的规定,经区园林绿化局2026年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及区园林绿化局、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日起不再执行。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

理由和依据

1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通州区设施果树、花卉用地导则(暂行)》的通知

2025-06-25

市级文件更新,此文件已不适用。果树、花卉备案按照《关于加强设施农业过渡期管理做好用地保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6〕151号)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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