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2-01-21 08:15:52
  • [成文日期]2022-01-21 08:15:45
  • [发文字号]通住建委发〔2022〕5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22-01-21 08:15:57
  • [有效期]失效

(失效)关于印发《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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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住建委发〔2022〕5号)

各参建单位、各物业管理单位、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保障副中心安全稳定,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城镇燃气

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及本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北京市通州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保障副中心安全稳定,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了通州区住建委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成员、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工程管理科、质量监督站、建筑中心、审批科、物业指导中心、房管所、住保中心。

三、 重点工作

(一) 建设工程领域

1. 重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道燃气设施的,一是督促建设项目登录《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发布施工信息;二是督促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单位、管线单位签署对接签到单,建立建设、施工、管线三方联络机制;三是督促建设项目按规定签订安全监护协议、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四是督促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对燃气管线开展监测和现场巡视。(责任部门:工程管理科)

2. 重点对施工作业损坏地下燃气管线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除由城管执法部门顶格处罚外,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停有关单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责任部门:工程管理科、建筑中心)

3. 重点对农村地区无合法手续天然气充装站补办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及相关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前期规划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后,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并自验合格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监督站申报相关验收手续。(责任部门:质量监督站)

4. 重点对相关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责任部门:建筑中心)

5. 重点在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中,重点核查法人承诺中是否提到建设单位在土方开挖前及时登录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履行告知义务,由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积极配合项目开展工程实施期间的管线安全防护工作。(责任部门:审批科)

(二) 房屋管理领域

1. 重点对在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的住宅小区并实施正规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燃气公司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燃气设施和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履行安全隐患发现、劝阻、报告义务;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宣传栏、业主群等形式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的宣传。(责任部门:物业指导中心)

2. 重点对通州区直管公房承租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告知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属地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直管公房承租户燃气使用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责任部门:房管所)

3. 重点对区属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告知工作,协助属地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公租房承租户燃气使用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责任部门:住保中心)

四、 时间安排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集中攻坚(2022年1月至3月)。

各在施项目、各物业管理单位、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召开本单位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结合“两节”“两会”,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服务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各类台账,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自纠,坚持立查立改,集中攻坚整治一批现实隐患。

(二) 全面整治(2022年4月至10月)。

聚焦党的二十大安全保障工作,在立查立改、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摸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于新增现实隐患,立即整改,彻底消除,同时做到动态更新各类台账,持续开展隐患评估,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中期隐患、长期隐患,要梳理建立重难点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统筹调度,合力攻坚,全力完成整改。

(三) 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

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制度完善和管理重塑,推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高质量发展。结合通州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注重科技手段应用,发挥好人工智能、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在燃气安全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真正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切实提高风险预警研判能力,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保障城市安全发展。

五、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必须立刻行动起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最后一公里”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加大对燃气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加强专业技术支撑能力,提高排查整治效果。

(二) 强化责任落实。

相关单位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燃气安全问题真正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 落实督查整改。

市、区两级燃气安全督导检查组将以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对燃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对单位燃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风险管控,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 加大宣传教育。

各相关单位要广泛采取“横幅标语、发放材料和短信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全员自觉保护燃气设施,将宣传发动贯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切实形成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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