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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通市监发〔2026〕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通政发〔2020〕13号)的规定,经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28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实施细则》(京通市监发〔2025〕49号)、《通州区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京通市监发〔2025〕50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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