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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后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后补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州区科技后补助项目的管理,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或者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区科委根据具体事项的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二章 工作流程与管理监督
第三条 通州区科技后补助项目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区科委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等。
(二)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评估:区科委组织对申报材料及项目成效进行审核、评审或评估。
(四)公示拨付:拟补助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第四条 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
第五条 区科委负责对科技项目后补助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通州区科技资金、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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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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