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
  •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6-09-04 16:00:40
  • [成文日期]2026-09-04 16:00:40
  • [发文字号]通科发〔2026〕7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26-09-04 16:00:40
  •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创新资金“拨投联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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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科发〔2026〕7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创新资金“拨投联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9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创新资金“拨投联动”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北京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行动方案(2025-2027年)》部署要求,提升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城市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质效,探索市区协同、财政资金与市场化投资联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根据《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先进地区经验与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义

本方案所称“拨投联动”,是指落实市级“拨投联动”工作部署,建立市区协同机制,针对城市副中心重点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类专业投资机构已投项目或已签署投资协议的项目,由区科委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推荐。获得市级立项支持的项目,由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先拨”阶段)。进入“后投”阶段,由各类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实施主体进行股权投资,从而完成市级科研立项与区级投资的协同联动。

二、支持对象

1.企业为通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是指依托上述研发单位科技成果,通过自行投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合作实施等多种方式创办的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应当晚于2026年1月1日。

3.企业主营业务与所转化成果应用方向一致。

4.成果转化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清晰的产业化路径,且知识产权明晰,无质押、查封及权属争议。

5.企业信用良好,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

6.企业须已获得各类专业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已实际获得股权投资,并经区科委确认。

三、支持方向

支持项目应符合通州区产业发展布局,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绿色发展、科技服务、设计演艺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支持标准

获得市级立项支持的企业,由各类专业投资机构按照已签署的投资协议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额度、估值及交易条件,由各类专业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规定程序确定。对市级立项前已完成股权投资的项目,视同已落实投资,不再重复实施。

五、职责分工

(一)区科委

1.负责项目征集与初步筛选,并以各类专业投资机构已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参考,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推荐;

2.协助市级部门做好立项项目的跟踪服务与过程监管;

3.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二)各类专业投资机构

负责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开展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协议;在市级立项后,对协议已签但尚未出资的项目,及时依约完成股权投资;履行投后管理职责,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推动企业规范运营与成长,并通过上市、并购、股权回购、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三)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按项目任务书规范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组织实施项目,达成约定科研目标,并在申报阶段配合各类专业投资机构的尽职调查与评估,在项目执行中配合必要的跟踪管理;在获得市级立项后,配合各类专业投资机构完成股权投资的相关手续。

六、工作流程

(一)项目征集与研判推荐

区科委发布区级征集通知,通过属地推荐或直接申报方式征集项目。由各类专业投资机构独立开展投资筛选、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并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协议。区科委以各类专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或已签署投资协议为参考,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推荐。

(二)评审、立项及“先拨”阶段管理

区科委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做好项目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项目跟踪服务。

(三)市场化投资实施

市级立项后,已签署投资协议但尚未完成出资的项目,由各类专业投资机构按约定完成股权投资;已完成股权投资的项目,直接进入投后管理阶段,不再实施重复投资。

(四)综合绩效评价

市级“先拨”项目执行期满后,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相关规定组织综合绩效评价,区科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投后管理与退出

股权投资完成后,各类专业投资机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推动企业成长。各类专业投资机构所持股权可通过企业上市、并购、股权回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区协同

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保持常态化对接,定期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项目推荐、跟踪服务与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市区政策协同、资源协同。

(二)推动金融协同

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为“拨投联动”项目提供配套金融支持,通过投贷联动、科技保险等方式形成政策合力,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八、附则

本方案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党政机关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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