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住房制度改革
  •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4-02-06 07:12:16
  • [成文日期]2024-02-06 07:12:14
  • [发文字号]京建发〔2024〕3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24-02-06 07:12:17
  •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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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4〕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序有效有力推动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副中心疏解,更好实现职住平衡,促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现就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通知如下:

具有本市购房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一、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通州区户籍居民家庭。

三、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未拥有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党政机关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