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实施日期]2023-02-06 02:00:16
  • [成文日期]2023-02-06 02:00:53
  • [发文字号]通经信局〔2023〕6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23-02-06 02:00:32
  •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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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经信局〔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全区深化产业组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培育发展医药健康产业,着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现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正式文本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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