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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1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及北京市金融业发展相关部署要求,立足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持续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环境,集聚高端优质金融资源,多措并举助力辖区金融企业做大做优、提升综合实力,加快推动区域金融业转型升级、平稳健康发展,全力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结合副中心实际,对《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发改〔2024〕17号)进行修订,形成《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八条,围绕金融机构提质升级、资本要素创新赋能、扩大实体金融业务规模、规范发展私募基金、大力推动绿色金融、集聚高端金融人才等多领域出台系统性扶持政策,全方位构建契合副中心“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建设定位的政策支撑体系。
(一)培优金融机构,推动业态扩容提质升级
聚焦副中心金融业集聚发展目标,鼓励金融机构提档升级发展,持续丰富和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加速建设“两个中心”。
(二)深化要素改革创新,做大资产管理规模
立足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双向发力推动资本创新与存量业务扩容。一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围绕信托、商业共保体、投贷联动等领域开展资本要素创新 “揭榜挂帅”试点;另一方面对银行、证券、保险、资管等持牌机构设置资管规模支持,引导机构持续扩大核心业务体量。
(三)培育私募创投力量,助力跨境资本双向流通
专项出台私募基金发展扶持条款,支持本土私募、跨境资管机构落地运营。一是针对中基协备案私募股权、创投管理人,首支备案基金给予扶持;二是对QDLP、QFLP合格境外/境内私募基金管理人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持续畅通境内外资本双向投资渠道。
(四)全链条激励绿色金融发展,打造可持续金融标杆
紧扣副中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定位要求,将绿色金融作为核心扶持板块。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对制定绿色金融相关标准的机构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动副中心形成特色绿色金融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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